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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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为确保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规范化,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特修订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改革创新精神,完善评选办法,在注重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基础性研究成果的同时,更要注重应用对策建议性成果,兼顾地方和基层的成果,真正把水平高、有创意、重实用的优秀社科成果评选出来,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二、评奖对象与范围1、凡我省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2、参评成果包括: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省委、省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或采用、推广,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经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省社科联科研课题等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成果。3、参评成果的时限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译文或详细的中文概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7、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8、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具名申报。9、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作者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作者在成果申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已调入我省的作者,在外省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10、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区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省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11、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1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13、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14、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15、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16、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17、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制在院校、党校或科研、调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其成果可以参评;除此以外的市厅级以上干部的成果不参评。18、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泰山文艺奖,全国社科规划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科技成果奖等),不受理申报参评。19、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20、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