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411(成铁物〔2011〕411号)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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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物〔2011〕411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物资采购供应体制改革,加强全局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建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招标,强化验收,集中结算”的物资管理体制,实现路局“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核算、一体化考核”的经营方针,特制定《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原《成都铁路局运营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成铁物〔2010〕6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1——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物资采购供应,强化物资专业管理,在“有利于安全、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下,按照“权力制衡、运行有序、合力形成、考核有效”的要求,建立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有序的物资采购供应运行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三条全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招标,强化验收,集中结算”的管理体制。路局设立局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路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运输、货运、客运、建设、财务、劳卫、监察、安监、计统、总工、企管、多元集团、物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局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物资采购供应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处理全局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局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局物资采购办公室(简称物资办),为局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物资办设在局物资—2—管理处,承担全局物资采购供应日常业务的指导、管理、考核、监督等职责。第四条全局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专业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1.局物资管理处职责:路局物资管理处是全局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局物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铁道部集采专供物资的供应;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负责重大质量异议处理;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物资调剂;负责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物资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2.路局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确定本专业物资供应商相关资质条件、采购技术标准、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定期检查采购物资设备使用情况,负责及时反馈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3.局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站职责:作为物资采购招标的执行主体,贯彻落实物资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局集采专供物资招标等工作。4.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要设立相应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制度、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物资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站段材料科是部、局管物资采购计划的收集归口部门,负责按照物资采购预算,提报本单位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同时承担本单位—3—自管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职能;及时掌握和反馈物资设备使用及售后服务情况;负责采购物资入库验收、库存管理、物资节约、修旧利废、废旧物资回收等工作。5.物资供应段(以下简称物资段)负责局管更新改造、大修及专项资金项目物资和局管运营维修物资招标采购后的合同签订、仓储、供应、配送、交验、结算及质量异议处理等工作。第三章物资采购权限第五条列入部集采专供物资目录的物资均为部管物资;列入局集采专供目录的物资均为局管物资;其余物资为自管物资。第六条部管物资由局物资管理处按部有关规定报部组织采购。第七条局管物资由局集采站根据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第八条自管物资由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第四章物资计划提报第九条部、局管物资计划按以下方式提报:1.部管物资由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物资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向局物资管理处提报物资需求计划。2.局管更新改造、大修及专项资金项目物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物资需求申请计划,并经项目计划下达部门签认后,向局物资管理处报送物资需求计划。工管所和信息所提报的物资需求申请计划除按上述要求外,需经业务主管部门会签后提报。—4—3.局管运营维修物资由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通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向局物资管理处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第五章物资采购供应第十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招标,强化验收,集中结算”的要求,非材料科(材料主管科室)不得包办物资采购,不得越权采购。物资采购供应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供应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