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数控机床实训室维管工作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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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控机床实训室维管工作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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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数控机床实训室维管工作附件材料(请先仔细查看采购公告中“附件一、采购说明”的相关内容)附件1: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实训单位”)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确保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各实训室的实训资源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提高实训质量,根据《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训室的管理主要由获准进入实训基地的专业管理团队(以下简称“维管单位”)具体负责。实训室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和维护实训基地实训设备等公共实训资源,确保公共实训资源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在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下,承担相关实训教师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实训单位严格执行实训计划,安全、高效完成实训课题;协助做好实训基地信息化管理和实训项目提升、更新工作等。第三条高训中心全面负责对入驻实训基地维管单位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管理。第二章管理形式第四条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通过向社会公布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及维管项目,采用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入维管单位。第五条获准进入实训基地的维管单位,必须与高训中心签订维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维管单位在实训基地从事维管工作期间,应在高训中心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下,严格按照维管协议,认真履行维管职责。第六条维管协议期满后,维管单位自然失去准入资格。维管单位如有续约意向,应在协议期满前二个月向高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第七条维管单位在履行维管职能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高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内部整改、将提前解除协议或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一)不接受高训中心管理指导的;(二)违反维管协议及有关规定的;(三)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四)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五)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实训耗材严重浪费等,经内部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六)其它严重影响实训基地正常运作的。第八条处理决定由高训中心书面通知维管单位。第九条高训中心对维管单位的退出信息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条各实训室应具备以下基本管理规范:1、与实训室配套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一般由项目开发单位在完成实训项目开发任务的同时,根据实训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并于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提供);2、学员实训须知;3、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4、实训器材领用及工具保管制度等。第十一条实训单位首次实训前,须凭与高训中心签定的《实训协议书》同维管单位签订《实训设备维护责任协议书》(该协议书由维管单位根据实训室具体情况制订,报高训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第十二条高训中心根据各阶段实训单位提出的实训申请,与各实训室维管单位及时取得联系,统筹安排实训室的使用,制订实训计划并落实。第十三条维管单位按实训计划要求与实训单位取得联系,就实训具体实施进行落实,并与高训中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第十四条维管单位应按实训室管理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地做好实训指导、管理工作。每一轮实训结束后,会同实训教师、班主任等及时填写《实训情况记录表》、实训室的各类工作日志、表格、台帐,并将有关数据同步录入实训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第十五条实训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故障,应依据高训中心有关故障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第十六条维管单位应按照维管协议有关要求,收集和汇总实训单位对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后的意见建议及对实训项目的需求等信息,并向高训中心定期反馈,为实训基地实训项目的提升和更新提供依据。第十七条高训中心根据各实训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规范,并检查督促各维管单位具体实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第四章维管评估第十八条维管评估是指对各实训室运行管理及所取得成效的定期测评。第十九条维管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可由高训中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由高训中心直接组织实施,按照《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维管质量评估办法》,由高训中心提前一个月通知维管单位,具体采取维管单位自评与高训中心考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评估结论的科学性。第二十条维管评估原则上以实训室建成后投入运行开始每满一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将作为对维管单位管理质量的重要评判以及是否续签下一轮维管协议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高训中心将评估结果告知维管单位,并作出相应后续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附件2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资源维管协议(讨论稿)(数控)甲方: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