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评价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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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发布日期:2002年12月19日阅读次数:173HYPERLINK"javascript:closeWin();"【关闭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资源评价导则AGuideToWaterResourcesAssessmentSL/T238-1999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批准部门:1999年5月15日施行日期:1999年5月15日网页制作:HYPERLINK"http://www.chinawater.net.cn/"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1999-04-09发布1999-05-15实施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在总结全国第一次水资源调查评价以来实践的基础上,编制了《水资源评价导则》。《水资源评价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对标准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技术原则作了说明。一般规定:对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分区原则、资料收集及评价方法等作了说明。水资源数量评价:对水汽输送、降水、蒸发、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总水资源的评价内容及要求作了说明。水资源质量评价:对河流泥沙、天然水化学特征、水污染状况的评价内容及要求作了说明。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对现状水资源供用水情况调查分析、存在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综合评价、水资源价值量评价等内容及要求作了说明。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河大学环境水利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永基李砚阁王焕榜贺伟程王瑚金传良杨景斌石玉波目录HYPERLINK"http://www.cws.net.cn/guifan/bz/SL_T238-1999/SL238-1999.html"\l"1总则"1总则HYPERLINK"http://www.cws.net.cn/guifan/bz/SL_T238-1999/SL238-1999.html"\l"2一般规定"2一般规定HYPERLINK"http://www.cws.net.cn/guifan/bz/SL_T238-1999/SL238-1999.html"\l"3水资源数量评价"3水资源数量评价HYPERLINK"http://www.cws.net.cn/guifan/bz/SL_T238-1999/SL238-1999.html"\l"4水资源质量评价"4水资源质量评价HYPERLINK"http://www.cws.net.cn/guifan/bz/SL_T238-1999/SL238-1999.html"\l"5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5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HYPERLINK"http://www.cws.net.cn/guifan/bz/SL_T238-1999/SL238-1999.html"\l"条文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查明水资源状况,必须进行水资源评价。为适应水资源评价工作的需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和专项工作中的水资源评价。1.0.3水资源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用评价及综合评价。1.0.4水资源评价工作要求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技术原则:1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评价。2水量水质并重。3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4全面评价与重点区域评价相结合。1.0.5在水资源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他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2一般规定2.0.1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应满足国家及相应区域社会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为专项工作开展的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应满足专项工作的需要。2.0.2水资源评价应分区进行。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用现状及其影响评价均应使用统一分区。各单项评价工作在统一分区的基础上,可根据该项评价的特点与具体要求,再划分计算区或评价单元。2.0.3水资源评价应按江河水系的地域分布进行流域分区。全国性水资源评价要求进行一级流域分区和二级流域分区;区域性水资源评价可在二级流域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出三级流域分区和四级流域分区。2.0.4水资源评价还应按行政区划进行行政分区。全国性水资源评价的行政分区要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区(市、自治州、盟)两级划分;区域性水资源评价的行政分区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自治州、盟)和县(市、自治县、旗、区)三级划分。2.0.5水资源评价应以调查、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