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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方国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LifangInternationalDigitalTechnologiesCo.,Ltd.海外市场部管理办法制定人:行政人事部编号:(公司)规字20110504第3号试行:试行期1个月施行:总经理签署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满无修订即正式施行反馈对象:行政人事部总裁技术总监总经理部门经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外市场的管理,减少公司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海外市场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以及一切与销售有关的邮件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海外市场销售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相关部门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订单管理工作。第二节订单的确立第四条订单的签订及履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五条销售人员在接单之前,需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是否具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订单有效、有利。第六条订单的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七条销售人员在接到客户意向性询价后根据工作量自行或与制作部负责人沟通后向客户报价,得到客户认同后,订单确立。给客户的报价必须由销售人员报出,公司其他部门任何人员均无权对客户进行报价。第八条销售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及邮件内容制作一份合同(agreement)及形式发票(invoice)。第九条销售部人员的接单,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接单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接私单者,一经发现坚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节订单的流转第十条销售人员在接到客户确认报价的邮件后应转发有关邮件给翻译并将相应信息填入《派工单》,由翻译将客户需求及时提交制作部,制作部负责人接到翻译转交的《派工单》后,开始安排人员制作;同时销售人员还应将邮件抄送给海外销售助理,由助理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后与经客户确认后的合同及形式发票提交财务跟进收款事宜。第十一条订单流转注意事项:1)订单金额大于元的由销售人员在《派工单》备注栏注明“收预付款”字样后,交由翻译,由翻译向财务确认,待公司财务人员确认到款后在《派工单》签字,方可转入制作部派工,原则上预付款不得低于订单总金额的30%,如信誉特别好的客户可由销售备注,交货后再行收款;2)制作部人员须见到(或由财务确认后的)《派工单》,方可开始制作,严禁私自接单;3)销售助理在接到由销售人员转发的客户订单邮件后,须在24小时内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与合同及形式发票一并提交财务处跟进收款情况。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交的需向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及时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方能延期提交。5)若有特殊情况客户不能签字确认的,可由销售人员代签,销售人员需保证合同及发票信息及金额的真实性,并承担作伪带来的一切后果;4).订单流转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总经办、指定财务人员有权对《派工单》、《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流转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5)与客户的往来邮件作为公司客户信息的重要来源,公司网络部需每月对其进行电子文档备份处理,销售人员需予以配合,该备份资料交总经办存档;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十四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十六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十七条变列、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第十九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第二十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