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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政策汇编(三)严格控制项目用地量要积极抓好土地的投入产业分析,本着节约土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从紧控制项目用地量,工业项目用地按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出效益等核定项目土地供应量。其投资强度,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各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其他地区工业项目用地不得低于80万元/亩。《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的紧急函》长国土资函[2003]100号严格依法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严格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批土地。对土地的转用、征用和土地的开发(含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依法进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圈占、开发集体土地,用作非农业建设。《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的紧急函》长国土资函[2003]100号规范土地招商和引导园区用地加强招商项目的可研论证与统一包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主动服务,审核土地招商有关条款。工业项目按产业属性入“两区六园”,以合理的项目预期效益、税收情况决定项目取舍,进入依法批准的园区的工业项目可实行土地年租金制,其出让金契税按规定比例返还。《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