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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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058021平面图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的面积,宜单独成图;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6)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8)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9)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10)标明图纸名称、比例。11)按照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设置图形分层及图形颜色。[]1平面图的绘制应充分反映工程的主要特征。平面图应绘制出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高度范围内水平剖切后俯视所见的结构构件,建筑构造的全部内容,并应表示定位轴线、标高、尺寸、剖切线。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墙、柱,建筑构配件—门窗洞口、通风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应用粗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俯视能见到的建筑设备、固定家具、卫生器具、中庭、天窗、平台、地沟、地坑、楼梯、电梯、阳台、雨篷、踏步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采光井、重要设备、标高变化部位、变形篷等,用细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仰视能见到的挑台、挑檐、天窗等本层平面上部的建筑、结构构件需要表示的部分可以用细虚线表示。2每层平面都应标注房间名称,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方向、起步方向应以本层为基准),变形缝位置、汽车、自行车停车位、车道的车流方向和坡向。当地下层有人防工程时,应标注人防工程有关的构筑物,功能房间(应同时注明平战结合的用途名称)等名称。3二层和三层以上的各层平面,包括设备层,标准层、夹层,视平面变化情况绘制,如外轮廓尺寸和内部布置完全相同的楼层可称为标准层,以一张平面图表示,也可以用一张图表示xx层~xx层的方法;一张平面图表示多层时应标注出各层标高。如绘制屋面平面图应表示所有出屋面的采光通风天窗、天沟、分水线。不同标高的屋面全部在最高处俯视的屋面平面表示,屋面平面标高应标注屋面结构板面标高,坡屋面标注最高点屋面结构顶面标高。4剖面图剖切位置均在底层平面表示,切线表示方法和编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注意编号所在一侧应为该断面剖视方向。底层平面还应标注指北针。5定位轴线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原则编排,主要对承重构件(承重墙、柱)设定位轴线,不规则平面轴线的编制参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并以把开间、进深、承重构件表示清楚为原则。初步设计的轴线编号应是施工图的依据,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决定。6平面图中应在能清楚代表本层标高处标注出本层标高,有高差的房间应另行标注标高。有室外平台的也应在其上标注标高,底层平面应将入口处标高标注清楚。除屋面层、露天平台标高是标注结构板面标高外,其余各层均应标注建筑面层标高。7平面图外部尺寸一般为两道尺寸:轴线总尺寸或建筑外轮廓尺寸(外包尺寸)和轴线间尺寸;但平面有分段时还应注分段尺寸。外门窗洞口定位尺寸需要时也可标注。平面图标注的建筑外轮廓尺寸应准确,外墙厚度、突出物等应考虑周全,以保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在施工图设计时不会有重大突破。8防火分区平面图主要表示防火分隔位置,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位置和等级。同时应标出安全疏散口所处的位置,并标出疏散方向,清楚地反映出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口和疏散距离的情况。防火分区简单时,可做成小比例简图附在平面图中,仍应表示分区面积、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9放大平面表示房间内家具,表示反映本部分平面特征的内容和家具布置、主要设备的轮廓。住宅建筑的单元放大图应有本单元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等)。10图纸名称可采用地下x层平面,底层平面,xx层平面,xx~xx层平面屋面平面等,标高变化复杂的以“层”难以说明的可以标高为图名。分段图纸应编号为x段平面,也可以称x轴~x轴平面。11图纸比例可按《建筑制图标准》规定,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来定,常用比例为1:100、1:150、1:200、1:300;平面放大图常用1:50,比例应标注在图名之后。(全图比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