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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评选办法为了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教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条师德标兵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名师德标兵。第三条凡具有六年以上教龄的在职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均有参加评选的资格。第四条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勇挑重担,无私奉献。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4、在教学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5、学术作风严谨,教学成果突出。6、近年来连续三次获得校级以上“模范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之一。第五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在中心党总支的领导下,由中心党政分管领导、工会、教务处、政教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师德评选小组。中心工会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评选程序:1、德标兵候选人由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负责民主推荐。2、候选人填写《神木职教中心师德标兵申报表》(附事迹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中心工会。3、中心工会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师德标兵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发布,教职工、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民主测评。4、召开评选会议,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评选建议名单及相关的推荐材料进行评议。5、评选结果在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第七条学校在教师节组织表彰大会,向获得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师德标兵将作为职称评聘,晋职晋级,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可取得省、市、县级以上师德标兵评选推荐的资格。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神木职教中心师德标兵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称所任学科联系方式近年来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主要先进事迹可附页(1500字以内)推荐意见系部(处室)主任(签名)学校审定意见备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