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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技术导则》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并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科〔2011〕279号关于印发《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技术导则》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附件:Q/GDW/Z518-2010《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主题词:科技用电服务导则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3月2日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Q/GDW/Z518—2010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IntelligentPowerUtilizationServiceSystemFunctionSpecificationsforMasterStationSystemofDistributionAutomation2011-03-01发布2011-03-01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GDW前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部署,智能用电是坚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客户,在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有效指导智能用电服务工作的开展,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技术路线、统一业务功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了《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技术导则》指导性技术文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制订过程中多次召集科研、电力部门有关专家共同讨论,广泛征求了营销、调度、生产、科研等多方意见,充分吸收了国内外智能电网相关研究成果。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是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能用电服务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引领智能用电服务系统建设的发展方向。对于智能用电服务系统的具体实施与建设,可在参考本导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标准规范。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描述的内容如与已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相抵触,应优先考虑采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解释。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参加单位:天津市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永胜、王延芳、焦志文、章欣、吴国良、郑安刚、梁宝全、谭刚、王鹤、黄磊、黄俐萍、余向前、白玉章、魏宏俊、陈吉奂、王昊、熊长虹、王凌、郜波。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技术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智能用电服务系统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提出了智能用电服务系统的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明确了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架构、互动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共享平台、通信网络与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智能用电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Q/GDW354—2009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365—2009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Q/GDW37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3术语和定义3.1智能用电服务系统IntelligentPowerUtilizationServiceSystem智能用电服务系统是以坚强智能电网为坚实基础,以通信网络与安全防护为可靠保证,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信息交换途径,通过技术支持平台和互动服务平台,为电力客户提供智能化、多样化、互动化的用电服务的智能化综合应用集合。该系统实现与电力客户能量流、信息流、业务流的友好互动,达到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的。3.2互动服务平台interactiveserviceplatform互动服务平台是电力企业实现与电力客户友好互动、为电力客户提供智能化和多样化服务的综合平台。该平台采用先进的通信、信息和网络等技术,通过95598供电服务中心、智能营业厅、手机、电脑、数字电视、智能交互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网络互动和本地互动渠道,实现电网与电力客户之间的远程和现场互动,完成信息提供、业务受理、客户缴费、“三网融合”增值业务等多元化服务内容。3.3技术支持平台technicalsupportplatform技术支持平台是完成智能用电双向互动服务和营销业务应用的核心技术支撑平台。该平台采用先进的通信、计算机和自动化等技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