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公路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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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公路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一、公路保护的职责是什么?1、完好:主要是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本身物理状态的完好2、安全:主要是针对可能的或者是现实的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上述三个区域,也可能发生在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周围一定范围内。3、畅通:公路自身原因可能产生的畅通问题,如路面障碍、跨路施工等;不包含车辆、行人拥堵问题。条例的立足点:全面保护保护主体、保护对象、保护手段。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责。第二条具体任务体现在:(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公路管理体制:我省公路管理体制现状;应该是什么样的管理体制?(2)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什么是纳入财政预算?公路行政管理经费与燃油税返还资金的关系;罚款收入与经费的关系;经费紧张的原因和带来的问题。(3)批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七条(4)组织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5)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第三十四条(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第三十九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7)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对村道进行管理和养护第七十五条乡道的保护主体问题: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本条例的调整范围包括乡道: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保护主体: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注意:虽是政府职责,但交通部门应当负责启动。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第三条(1)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第六条(2)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七条(3)在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第十七条第二款(4)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第三十四条(5)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协调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审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6)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第三十八条(7)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第三十九条(8)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公路养护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四十五条(9)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10)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公路进行巡查规定第四十七条(11)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第五十三条(12)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作出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13)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报废程序。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3、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第三条第三款(1)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七条第二款(2)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第十条(3)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第十二条第二款(4)办理有关公路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5)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6)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7)实施有关公路保护的执法活动(巡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8)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第四十三条第二款(9)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