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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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三条公司设立专人负责IT管理,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网络管理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淫秽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第二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第三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各设备使用者应爱护IT设备,严禁盲目及野蛮操作,以免造成设备损坏。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任何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管理员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各计算机用户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名及其他网络标识,如有需要(如人员变更,计算机系统更新等),应及时通知IT管理员,方可作出变更。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管理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IT管理员确认情况属实后,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相关主管签字;交采购部门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第二条凡登记在案的IT设备,由IT管理员统一登记管理,并注明型号,配置,附件等,非IT管理员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的确需要更改的,应及时通知IT管理员,在IT管理员现场确认后方可作出变更。第三条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IT管理员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IT管理员作变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时退回IT管理部门,由IT管理部门再行支配。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应由IT管理员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公司财务入账。同时,由IT管理员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第三章数据管理第一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IT管理员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二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第三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经理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保存。第四章操作管理第一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