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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课程导入课程导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分析人士提醒,现在最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今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税收同比分别增长33.8%、27.7%和10.6%,8月、9月分别增长5.6%和2.5%,9月增幅为2003年以来月度最低;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幅出现较大回落;东部地区税收增幅回落明显,并正逐步传导到中西部地区。进入第四季度后,税务部门组织收入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如:(1)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国民经济增速将继续减缓,税收增长也将随之减缓;(2)外部需求减弱,产能过剩,加之人民币升值,能源原材料、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上涨,融资困难,一些加工企业特别是外贸出口企业生产面临较大困难,增值额和利润减少,直接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可能引发企业欠税;(3)房地产市场有价无市,对房地产业税收影响严重;(4)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交易印花税锐减等,使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课程导入一税总提出管理措施企业应加强所得税风险防范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另外,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规定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和提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财产损失的相关财务凭证、发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3.及时办理所得税减免的报批或备案手续。《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常见的需要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财产损失、技术性服务收入减免税审批、下岗再就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民政福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新税法下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也就是在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企业还可以进行账务调整,补计在税前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另外,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未超过5年的,企业可以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以前年度发生的或有事项和预提性质的费用如预计的产品维修费、债务重组等,因以前年度已作费用处理,本年度实际发生时,仅是冲减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对有关预计费用与实际发生的差额造成的当年费用增加或减少,应对以前年度调增部分作调减处理,否则会加大企业所得税负担,造成重复纳税。3.以前年度未抵扣部分可结转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无限期结转扣除。(2)境外已纳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从企业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超过工资、薪金2.5%的教育费未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5)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抵扣。(6)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明确,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