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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办理事项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受理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二、办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锅发〔2001〕57号);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三、申办条件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四、申办时应提交资料申办时需逐台提交以下文件:1、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份);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3、能证明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合法性,且满足上述特殊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电梯:有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其维护保养工作;起重机械:有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其维护保养工作;属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已经机动车登记机关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4、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5、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五、五、办理程序1、使用单位将上述资料上报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2、市质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3、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六、办理时限在收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后,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个工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查验工作,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在13个工工作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七、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八、八、办理地点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九、咨询电话:0754-88526752,0754-88489821十、投诉电话:0754-88536226十一、表格下载网址HYPERLINK"http://qts.shantou.gov.cn"http://qts.shantou.gov.cn或http://www.stxzfw.gov.cn十二、办理流程图申请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下列资料向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份;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能证明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合法性,且满足上述特殊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复印件;4、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5、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补正资料对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通知补正资料。受理发证部门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审核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必要时派人进行实物检查。发证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准予发证的用户,发证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发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审批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