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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硕士研究生在结束第一阶段学习后,必须经过中期考核才能转入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撰写)学习。音乐学、艺术学专业研究生,由于专业的特殊性,现根据学校规定,制定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相关事项如下:凡属于国家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中期考核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参加第二年(下一届)中期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资格。非国家统招研究生、教育硕士、高校教师、艺术硕士等学位研究生暂不执行此规定。凡术科方向研究生(声乐、器乐、作曲、合唱指挥)每人演唱、演奏或展示两首或两首以上能够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作品,由专家评委以百分制进行评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69分(含69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西方音乐史研究、音乐教育理论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西北民间舞蹈研究等理论方向的研究生,每人准备一篇5000字以上,能够代表自己最高研究水平的论文,进行学术报告及答辩,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分,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69分(含69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中期考核的曲目及论文,在考核前一周提交到研究生部,理论专业论文复印5-7份,各评委人手一份。凡没有按时提交考核曲目和考核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凡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必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于考核前一周提交到研究生部,考核期间展示给评委,作为评分的参考依据之一。(考核表在学院网页下载)。凡没有按时提交《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的学生为在读二年级全部统招研究生。考核时间一般在研究生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每年12月份院“学术艺术月”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和各系主任、学术艺术月总负责人商议决定。声乐专业考核由声乐系主任全权负责,器乐专业考核由器乐系主任全权负责,作曲专业考核由音乐学系主任全权负责,理论各专业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全权负责。各专业考核组评委由5人、7人或9人组成,原则上由本院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也可适当聘请校外相关专家以及讲师中具有良好专业修养和社会声誉的青年教师参与,一般外聘专家原则上不超过两人。评分使用百分制,每位评委的分数相加除以评委数,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凡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准备学位音乐会以及撰写毕业论文。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该规定于2008年9月起实施。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9月[附录]《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音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生姓名:入学时间: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制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研究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翔实地填写本表相关内容。二、本表可用钢笔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也可电脑录入填写,但审核意见和签字处须手工填写。三、“个人总结”、“课程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参加院级以上大型演出”等栏目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导师意见”由导师填写,“考核组意见”由各组负责人(主管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填写,“学院审核意见”由学院主管院长填写。四、本表可在音乐学院网页下载,可复印。五、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研究生部保存一份,上交研究生学院一份。一、个人总结(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外语水平、科研和实践能力、身体状况等,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二、课程学习情况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分考核方式成绩主讲教师公共课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包括参加学术会议、选听学科前沿系列讲座及教学实践等情况)三、科研情况发表论文题目级别发表时间本人排名科研获奖项目内容名次获奖时间本人排名参加院级以上公开演出情况担任演出项目内容组织单位演出时间导师意见(审核以上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以及该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习情况)四、考核结果综合评分(百分制,各评委成绩相加除以评委人数)各考核组意见1、该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该生是否通过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未通过中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