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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租赁合同甲方:金星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乙方: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把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莞太路虎门段2号厂内的地块租给乙方使用,现就地块租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议如下:地块的租用期限地块的租用期为贰年,即从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止。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地块,当乙方违约弃租论处。乙方在甲方正前门右边开门口一个,做为乙方进出之用,到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原样,归还甲方。租用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租用。地块的租用用途乙方租用该地块用来搭建临时设施进行生产工作,乙方保证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的治安、消防、卫生、房管、税务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其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地块的租金价格和付款方式地块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元伍角(¥4.50元),租赁面积为5204平方米,合计租金¥23418元/月,租金每月付款一次,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将当月租金(现金)如数交给甲方,甲方提供收款收据给乙方(如2011年8月的租金应在2011年8月5日前支付,如此类推),否则甲方有权当乙方违约论处,收回地块使用权和没收乙方押金。地块押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租用地块的当天,乙方须付给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乙方租用甲方地块的押金(保证金),到租用期满后,甲方将押金如数归还乙方。如乙方弃租或者违反协议,乙方的押金当做赔偿甲方损失。五、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完善地块有关国土局方面手续,避免不必要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可以顺利进行临时设施的搭建并进行生产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水电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责任乙方保证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租用期内负责其生产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并按时向有关部门缴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七、其他租赁期满后,地块内乙方所搭建的设施及机械、材料等由乙方回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负责在20天内完成地块内清理及围墙修复工作,将地块交还甲方。八、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乙双方不能退约。如特殊情况须提前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有效,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或补充才能有效。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后即时生效,到租用期满自然作废。金星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代表(签名):委托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络电话:联络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