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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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内外部建设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并经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自愿申报备案制度。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的全程监督检查。第五条被评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部文明工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优先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第六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和介绍,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第七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九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和护砌工程;老闸加固或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可放宽到1000万元左右。(二)工程在实施伊始,已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三)申报时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四)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第三章申报办法第十条江苏省水利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评审按年初报名备案,年中资料申报、年终评审公布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由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一)厅直属项目,报名备案和材料申报由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申报;(二)地方项目,报名备案和材料申报须经各市水利(务)局预审后推荐申报。第十二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报名备案、申报时间:(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应在每年一月底前由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和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复印件等,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办公室报名备案;一月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二)申报具体时间按照当年有关评选通知执行。第十三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三)反映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内容包含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区环境秩序等。(四)反映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和相关规章、制度、计划等,以及获得其他部门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视频光盘一张,内含反映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情况(10分钟左右),反映工程建设各个时期创建文明工地的有关数码照片(10张左右)。(六)申报材料应保证内容完整、客观、真实。第四章评审内容和程序第十四条江苏省水利建设文明工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生活施工区环境、工程建设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审标准详见《HYPERLINK"http://www.hrc.gov.cn/wzhtgl/TXSC/200609/SG1209_110.doc"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标准》(附件3)和《HYPERLINK"http://www.hrc.gov.cn/wzhtgl/TXSC/200609/SG1209_110.doc"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赋分表》(附件4)。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平时考核在报名备案后进行,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每次检查结果均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赋分表》进行赋分,平时考核占总分30%;集中评审占总分的70%。第十六条省水利厅设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基建处,评审委员会由厅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