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博士班規則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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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博士班規則手冊99.3.25修訂DepartmentofAccountingCollegeofManagementNationalTaiwanUniversity民國九十九年三月PAGE\*MERGEFORMAT14壹、會計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規定一、修業年限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自轉入博士班起,其修業年限依照前項規定辦理。二、學分博士班畢業最低學分為十八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三十學分。以上均不包括畢業論文。三、輔助學域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應就下列學域或由本所教師組成之博士班小組同意之其他學域擇一為輔助學域:(一)組織行為與心理學(二)財務金融與經濟學(三)資訊管理與作業管理四、英語能力自九十八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生,畢業前須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能力之英語能力檢測證明,不得以本校「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抵免。各英語能力測驗應通過之門檻如下:測驗名稱標準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托福紙筆測驗(TOEFL-ITP)550電腦化托福測驗(TOEFL-CBT)213網路化托福測驗(TOEFL-iBT)79IELTS6.0多益測驗(TOEIC)750貳、會計學研究所博士班課程一、先修科目大學部(一)中級會計學大學未曾修習且未具會計師資格者必須補修本系之中級會計學,以70分為通過標準。本科為「會計實證研究」的先修課程。(二)成本會計學或管理會計學大學未曾修習且未具會計師資格者必須補修本系之成本與管理會計,以70分為通過標準。本科為「分析及行為研究」的先修課程。(三)審計學大學未曾修習且未具會計師資格者必須補修本系之審計學,以70分為通過標準。本科為「分析及行為研究」的先修課程。上述科目,曾在他校研究所修習過類似或相當課程者,得提出申請,由本所博士班小組審定是否准予免修。二、共同必修科目五科(一)會計實證研究一(三學分)(二)會計實證研究二(三學分)(三)分析及行為研究(三學分)(四)論文寫作一(三學分)(五)論文寫作二(三學分)三、共同必選九科(不論次數,必須選修至通過為止)(一)研究方法選三科1.計量經濟理論一(經研所)2.就下列科目中擇二計量經濟理論二(經研所)計量經濟理論三(經研所)多變量分析實驗設計(心研所或商研所)本校其他所之研究方法課程,經博士班小組同意者。(二)基礎學科兩科個體經濟理論一(經研所)個體經濟理論二(經研所)(三)會計學專題研究討論(一)(二)(三)(四),共四學分。上述共同必選科目中,若研究生進博士班前,曾在本所或他校修習過,經本所博士班小組同意後,得以免修,但必須以其他相關科或更高深課程替代,取得學分。四、選修科目三科(或以上)研究生必須就其輔助學域修習至少三科。並於開學兩週前提修課情形審核表,由博士班小組同意選修。五、學分抵免曾於公私立大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或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研究生及格標準者,經申請並由本所博士班小組審核通過者,准予抵免,惟抵免學分總數以就讀研究所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六、必選及選修課程學分數共同必選及選修科目等課程以三學分為原則,如欲修習二學分之課程時,應先經博士班小組同意。參、資格考試(學科考試)研究生於「會計實證研究一」、「會計實證研究二」與「分析及行為研究」學科修課及格後,方可向本所提出學科考試申請,學科考試科目為「會計實證研究」與「分析及行為研究」兩科,兩科同時報考,每科測驗時間為八小時。研究生應於修業滿五年內(不含休學)通過資格考試。一、學科考試命題範圍為「會計實證研究一」、「會計實證研究二」與「分析及行為研究」,據最近一期完授教師提供課程大綱及閱讀書目,由系主任及博士班委員會召集人共同邀請本系教師擔任命題委員,必要時得邀請校外教師命題。二、資格考試成績評定及重考資格考試各科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100為滿分,學科考通過與否需提博士班委員會決議。如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單科不及格得就該科重考一次,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三、資格考試日期每學期辦理一次,原則上於該學期上課開始前一週內舉行。學科考試應於應考日期二個月以前提出申請應試,逾期不受理。已提出申請者得於考試日一個月前提出撤銷之申請,但因重病或其他特別事故經所長允許者不在此限,每學科於就讀期間內以撤銷一次為限。四、博士學位候選人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學分及通過資格(學科)考試之後,填具「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審核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