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国外大学医学、牙医学系毕业生学历甄试应考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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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度國外大學醫學、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應考簡章一、報名日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至十二月二日(星期四)(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截止。二、報名地點:臺灣大學醫學院基礎醫學大樓三樓教務分處(電話:02-23123456轉2191、2192、8748;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聯營公車:2、15、18、22、208正、208直、216、218區、222、227、261、308、615、644、信義幹線、216正,請在台大醫院站下車。);0南、15、36、37、208正、208直、222、253右、295、297(請在仁愛路口站下車);249左、249右、261、263、270、270區、621、630(請在仁愛林森路口或仁愛中山路口站下車);捷運:請在台大醫院站出口2下車。三、報名費:新台幣參仟元整。(應考與否概不退還)。四、報名資格:國外(除美國、日本、歐洲【限歐洲聯盟會員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國家或地區或通過美國EducationalCommissionforForeignMedicalGraduates辦理之UnitedStatesMedicalLicensingExamination、ForeignMedicalGraduateExaminationintheMedicalSciences之第一階段基礎醫學及第二階段臨床醫學考試及通過美國TheAmericanDentalAssociation辦理之JointCommissiononNationalDentalExamination第一、二階段考試者外)各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其畢業學校為當地國政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立案或有關權責機構認可者。五、第一階段考試甄試科目、日期、時間:節次科時間類別目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二)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上午下午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一三:三○∫一五:○○一五:三○∫一七:○○八:三○∫一○:○○一○:三○∫一二:○○一三:三○∫一五:○○醫學系基礎醫學(一)包括三科目(病理學、微生物與免疫學、藥理學)基礎醫學(二)包括三科目(生理學、生物化學、公共衛生學)臨床醫學(一)包括三科目(婦產科學、小兒科學、精神科學)臨床醫學(二)(內科系)臨床醫學(三)(外科系)牙醫學系基礎醫學包括三科目(生理學、生化概論、微生物與免疫學)基礎牙醫學包括四科目(牙體形態學、口腔解剖學、口腔組織學、牙科公共衛生學)臨床牙醫學(一)包括三科目(牙體復形學、牙髓病學、牙周病學)臨床牙醫學(二)包括三科目(口腔顎面外科學、口腔診斷學、口腔病理學)臨床牙醫學(三)包括四科目(全口補綴學、局部補綴學、牙冠牙橋學、咬合學)註:(一)甄試分二階段實施,醫學系第一階段為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筆試,第二階段為臨床實地考試(口試)---內科系、外科系;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為基礎醫學、基礎牙醫學及臨床牙醫學筆試,第二階段為臨床實地考試---人頭模型上之模擬臨床操作。第一階段考試平均成績未達合格標準或有一科目得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試。(二)第一階段考試平均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第二階段考試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三)各階段考試合格標準由甄試委員會決定。(四)自八十八年度起參加本項學歷甄試,通過筆試而未通過臨床實地考試(口試)的報考人,其筆試成績僅得保留一次,二年為限;其保留年度之筆試成績須依簡章之十所列之換算公式,換算為本年度之筆試成績。(五)保留筆試者,亦得重複報考;保留之成績經換算後,與本年度重考之成績,得擇優採計。六、繳驗證件:1.報名者,須繳驗下列各項證明文件之正本(影、中譯本),正本驗畢發還:(1)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2)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3)國外醫院實習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國內教學實習醫院證明影本一份。(4)國外學校入學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護照影印本(含出入境日期紀錄)。(6)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日期紀錄。2.前項第(1)---(3)款國外學歷證件影本需完成以下驗證程序之一,再向我國外交部申請複驗:(1)先送經我有權管轄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第一頁,共二頁(2)先經當地國(文書製作國)外交部驗證後,再經我有權管轄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3.前項第(1)---(3)款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需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認證。第一頁,共二頁(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九十年四月十七日公告,業經駐外館處、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證明之文書,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