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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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实现科研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学校“在国际有影响、国内知名、省内地位显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发展目标的实现,本着有利于研究质量的提升和成果数量的增长;有利于学科的学术影响力扩大和排名位次的前移;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研究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第三条我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第四条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或政府部门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项目包括: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国家部委级项目:教育部各类规划基金项目(除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其他国家部委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立的各类科研项目;3、省级项目:吉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规划项目;4、厅级项目:吉林省教育厅项目、吉林省委省政府各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立的各类科研项目;长春市社科规划项目、长春市科技规划项目。第五条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主持的除纵向项目之外的所有对外承接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协议委托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及其他科研合作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等。第六条校内项目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吉林财经大学重点项目、青年学俊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管理第七条纵向项目科研处及时发布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信息,组织落实申报具体工作;凡承担上级部门下达或者委托的科研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报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由学校审核上报;纵向项目立项后,科研处依照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在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并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第八条横向项目1、横向科研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相互间的权力和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验收的标准和方法;(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10)解决争议的办法。2、对于涉及保密而不便于签署合同的横向项目,立项依据以财务处到款凭证为准。3、校科研处为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送交一份到校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情况向委托方适时通报。4、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科研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5、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学校按到账经费数额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到账经费数额的10%。奖励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直接划入项目经费,由课题组支配。第九条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的管理参见《吉林财经大学校级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十条对于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科研处按立项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书要求,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科研处将提出警告,并对责任人本人未来其他项目的申报予以限制。第十一条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校级项目承担者在项目研究期间必须围绕项目相关内容举行至少一次的学术论坛。项目学术论坛以基金项目研究为依托,旨在搭建教师学术研讨和交流的平台,浓厚校内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氛围,展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承担人要在通过中期检查后,方可申报参加学术论坛。学术论坛采取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全校或院系教师及学生。学术论坛报告人提前一周将报告及研讨内容上报科研处,科研处视情况派专人参会。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出国、调离本校的,原则上不得将项目和经费带走。并由科研处与负责人原所在单位协调,确立新的负责人。第十三条所有项目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按照项目年度检查内容,认真撰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科研处。第五章项目鉴定第十四条各级纵向项目,立项单位有明确鉴定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