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doc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附件2: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规范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课程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课程教学与教学质量管理、学生选课、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学课程管理实行研究生部和各院(部、所)两级管理。第二章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第四条我校列入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类。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组成;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由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含科研实践、专业实践、教学实践)组成。第五条课程总学分及课时要求: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9学分。其中:学位课程7门,至少为19学分。课时按课程进行管理,公共选修课为27课时,基础理论课不超过54课时,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得超过36课时。第六条学位课程应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应体现本学科的共同基础。专业选修课按二级学科设置,以保证专业特色。公共课应充分体现我校学科特色,使学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及基础工具。第三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是每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第八条按培养方案要求,课程教学一般应在两年内全部完成;必修课程一般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第九条研究生部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负责每学期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确定,每学期第18周前确定下一学期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及地点。第十条各院(部,所)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负责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课程确定,于每学期18周前确定下学期学院各专业所开课程、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及地点。第十一条各院(部、所)在执行培养方案过程中,欲对执行计划进行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必须说明调整理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凡未获批准的,均不得调整。第四章学生选课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在各院(部、所)和导师指导下选择课程。第五章课程考核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第十四条考试有笔试、口试、口笔兼用或上机考试等多种方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如果开卷,可以采用课堂限定时间,当场交卷的方式,也可采用堂下撰写论文的方式。公共课、基础理论课的考试方式由研究生部确定,其他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后,报各院(部、所)批准。第十五条笔试的时间一般为每门2.5小时,口试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上机考试时间一般为每门1至2个小时。第十六条考试总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个别课程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适当增大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平时成绩应根据期中考试成绩、随堂测验、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和课堂考勤等多方面给出。第十七条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口试和上机考试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查可采用五级评分制,换算关系如下:90分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及格59分以下不及格其中,学位课75分以上为及格,其他课程60分以上为及格。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规定的学分。第十八条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当学期20周结束前完成考试、考核并向研究生部或院(部、所)提交成绩。第十九条英语课程可以免修免考。在校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5年内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1)本科为英语专业,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现攻读非英语专业;(2)CET-6考试成绩568分以上;(3)TOEFL成绩96分及以上;(4)GRE成绩1285分及以上;(5)GMAT成绩645分及以上;(6)IELTS成绩7.0分及以上。要求免修免考者,应由本人事先提出免修免试课程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申请免修免考并获得批准者成绩以80分计,并获得相应学分。第二十条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经院(部、所)领导批准,方能缓考;其他特殊情况要申请缓考,经院(部、所)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如缓考不合格,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4,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教学环节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第二十二条课程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