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1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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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1试行)提要:各县(区)住房主管部门在7月30日前对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各县(区)住建(HYPERLINK"http://www.fdcew.com/ewxt/"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HYPERLINK"http://www.fdcew.com/"\t"_blank"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1]7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HYPERLINK"http://www.fdcew.com/Soft/kfsj/"\t"_blank"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增强物业服务企业自律意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经营,决定在全市统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现通知如下:一、建立对象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在我市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二、主要内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服务项目情况、主要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不良行为记录、受到通报奖惩、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三、系统信息报送时间1.各物业服务企业将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项目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基础内容在7月25日前登录HYPERLINK"http://www.lygpma.com/"WWW.LYGPMA.COM上传。(登录账号为企业序列号,初始密码123456)2.各县(区)住房主管部门在7月30日前对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登录账号为各县区序列号,初始密码123456)8月初,完成各企业的业绩记录和警示信息登记、备案、评分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建设与管理市房产HYPERLINK"http://www.fdcew.com/hypx/List_191.html"\t"_blank"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诚信档案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基础信息登记;市物协负责诚信档案系统管理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五、相关要求(一)县(区)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建设与企业资质审批、换证、考核、奖惩及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等工作有机结合,保证诚信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确保系统的时效性、客观性和权威性。(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将作为企业日常监管、奖惩、资质升级、达标HYPERLINK"http://www.fdcew.com/hypx/List_183.html"\t"_blank"创优、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核准信息及时填报。(三)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7月22日市物协将对信息联络员组织HYPERLINK"http://www.fdcew.com/hypx/List_181.html"\t"_blank"培训。(联系人:王泽晶,联系电话:85411026)。附件:《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HYPERLINK"http://www.fdcew.com/"\t"_blank"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系统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HYPERLINK"http://www.fdcew.com/fgwk/"\t"_blank"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诚信档案系统,是指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诚信度、服务行为的档案资料。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地在本市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诚信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和诚信等级评定,适用本细则。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公布、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HYPERLINK"http://www.fdcew.com/Soft/jzsg/"\t"_blank"施工作。县(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诚信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