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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历史欠费清缴为什么物业成了”杨白劳”?一、欠费形成的原因1、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非物化、时效性、交易的非即时性、法规的滞后性)2、物业公司的观念。二、改变欠债人观念1、提高服务水平;2、营造守法氛围。三、开展清欠行动1、自我检讨;2、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亲自动手收帐。*如何开展清欠?1、工作量大;2、诉讼费用不高;3、自行清欠(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四、自行清欠的准备《房地产权登记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4月1日第六十二条:物业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产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了解原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物业维修资金交纳情况。受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十五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二)了解欠款1、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否超过?2、欠款的本金与违约金计算明细;3、其他代垫款项的计算明细。诉状附件:《原告对诉讼请求金额的说明清单》诉讼时效的重要性---------辛辛苦苦“杨白劳”4、如何避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债权人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一)金融机构通过特种转帐传票从债务人帐户扣收欠款本息,有银行转帐传票底单和原始会计凭证予以证实的;(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等主张权利行为的公证文书,符合公证文书制作要求的,但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三)由于债务人住所地变更,使债权人难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四)债权人提供邮政部门出具的邮寄、电报收据以主张其通过邮寄、电报的方式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的,但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邮寄的函件和电报没有催收债务内容的除外;(五)债权人以其他合理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5、合同中没有约定委约金,如何主张权利?《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七条:业主不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政府指导价标准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催缴、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收仍不交付的,可累积记账,在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日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提供证据1、资质证书2、房地产权登记表3、合同4、小区定级证明(收费标准)5、其他(四)整理诉讼文书起诉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民事起诉状及计算明细说明;(4)、证据清单及证据;(5)、单位被告的企业机读档案(以代码形式和特定结构记录在计算机存储载体上的、计算机能够识别处理的档案文献信息。包括两种:一是在实现了办公室自动化和无纸办公系统的部门形成并归档的机读文件;二是将传统类型档案信息输入计算机,转换而成的机读档案。)资料。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五、清欠途径和诉讼程序1、催款函2、律师函3、支付令4、诉讼5、开庭审理六、开庭审理1、明确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