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98学年度中等学校学生英文作文英语演讲比赛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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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8學年度中等學校學生eq\o(\s\up10(英文作文),\s\do5(英語演講))比賽實施計畫英文作文比賽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英文程度,增進學生英語寫作能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比賽日期:98年11月18日(星期三)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電話:2891-4131轉730傳真:2895-0153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參加資格:(一)甲組: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修讀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在學學生,未具乙組參賽條件之一者,每校得遴選一名參加。(二)乙組: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修讀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在學學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各校得遴選一名參加。國小三年級(含)以後,曾在國外英語地區或國內外僑學校雙語部就讀英語累計二年以上者。外國來華留學學生。曾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高中學生英文作文比賽獲得全國前3名者,或曾獲得本市本項比賽第1名者。已參加本學年度高級中學英語演講比賽者。比賽方式:(一)比賽題目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聘請命題委員命題密封,於比賽當場宣布,作文時間100分鐘(作文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二)評分標準如下:1.內容:佔30%3.文法:佔20%5.標點與拼字:佔10%2.結構:佔20%4.修辭:佔20%(三)評審結果遇有同分情形者,由評審委員會商議優勝順序。報名時間:(一)報名表(如附件一)請至復興高中首頁下載(http://www.fhsh.tp.edu.tw/),按參賽學生資格繕打填入表格後,HYPERLINK"mailto:逕將此報名表先行以電子郵件寄至branda@cmgsh.tp.edu.tw"逕將此報名表先行以電子郵件寄至english98@mail.fhsh.tp.edu.tw。寄送完成後,請將報名表印出經各校校長及教務主任核章後,於98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教務處」,復興高中位置及交通路線(如附件四)。(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後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二)參加甲組同學之切結書(如附件二)請於98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教務處」。(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後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獎勵:(一)各組錄取第1名1人,第2名3人,第3名6人,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二)以上錄取獎勵人數得視參加人數及成績,由評審委員酌予增減之。(三)獲得第1名之指導老師,予以敘小功乙次;第2名予以敘嘉獎兩次、第3名之指導老師,予以敘嘉獎乙次。(指導老師若指導兩位以上之學生,取其最優敘獎之,不重覆敘獎)參賽學生應著學校制服參加比賽,並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核驗。報名學生經查資格不符者,或其他違規情形者,取消參賽權;若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品。為維護參賽選手健康,配合校園防疫措施,務請參賽學校提醒參賽學生做好健康自主管理,若為確定病例未痊癒或體溫超過38℃者,並經現場護理人員再次確認者,則不得進入校園參加比賽,也不得於事後要求補賽。其他若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英語演講比賽一、目的:為提昇高、國中學生英文程度,增進學生英語表達能力。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四、比賽日期:98年11月18日(星期三)五、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電話:2891-4131轉730傳真:2895-0153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參加資格:(一)高中職組:1.甲組: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修讀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在學學生,未具乙組參賽條件之一者,每校得遴選一名參加。2.乙組: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修讀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在學學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每校得遴選一名參加。(1)國小三年級(含)以後,曾在國外英語地區或國內外僑學校雙語部就讀英語累計二年以上者。(2)外國來華留學學生。(3)曾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高中學生英語演講比賽獲得全國前3名者,或曾獲得本市本項比賽第1名者。(4)已參加本學年度高級中學英文作文比賽者。(二)國中組:1.甲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未具乙組參賽條件之一者,每校遴選在學學生一名參加,先分二區辦理初賽,再辦理決賽。(第一區:大安、文山、松山、信義、南港、內湖等行政區。第二區: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士林、北投等行政區。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列入第一區及第二區等兩區中報名人數較少之部分與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