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97学年度学生舞蹈比赛实施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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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第頁,共NUMPAGES14頁臺北市97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嗣後須配合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及教育部核定案修正97年8月29日北市教社字第09737900000號函發布97年9月8日北市教社字第09738049900號函修正目的:為加強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並選拔臺北市參加97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代表。依據:97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單位: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聯絡地址:10490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141號聯絡電話:(02)2507-3148轉231、235(學務處)傳真號碼:(02)2508-2447(學務處)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比賽場地: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送件場地: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比賽組別:分團體組與個人組團體組:計分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國小A、B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國決賽)。國中A、B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國決賽)。高中職團體組(不另行設置A、B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前三年級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級學生。(四)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分設A、B組(本組不辦理初賽,請逕向全國學生舞蹈個人組:計分下列各組(不另行分設A、B組)國小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國中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高中職個人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五專前三年學生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級學生。大專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分組注意事項:A組為舞蹈班組,B組為非舞蹈班組。各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報名團體組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國小、國中團體A組:指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國小舞蹈班、國中舞蹈班學校。比賽項目:古典舞: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民俗舞: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現代舞: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型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兒童舞蹈:限國小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為一、二年級學生。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比賽規定:參賽人數:團體組:(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甲組:以25人至75人為限(得增報3人以下候補人員)。乙組:以12人至30人為限(得增報2人以下候補人員)。丙組:以2人至11人為限(得增報1人候補人員)。個人組:以1人為限。人數超過或不足各組別最低與最高人數者,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含工作或指導人員)。各參賽團體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或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演出場所: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室內舞臺舉行。團體甲組在體育館舉行。演出時間:團體組:以8分鐘為限。個人組:以5分鐘為限。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2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計時標準:以表演型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型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參賽對象:學校團體組:凡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含外僑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但同類型舞蹈之各分組,僅可選擇其中一組參加。個人組:凡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自認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報名參賽。大專組應憑學生證向校籍所在地之承辦單位辦理報名。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之學生(97年5月20日以前設籍者)應向校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辦理報名。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本國籍學生,以及就讀本市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