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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会计第二章海福安第二章资金结算业务的核算第一节资金结算的原则和模式第二节结算备付金的核算第三节交易保证金的核算第一节资金结算的原则和模式一、资金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证券交易结算的模式及程序一、资金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资金结算的概念(二)资金结算的基本原则(一)资金结算的概念证券公司的资金结算业务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一般意义上的资金结算,即证券公司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在进行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收付行为;其二是作为证券公司特有业务的资金结算,这里专指由于证券交易行为(包括自营和代理)所引起的特有的资金结算。本章讨论的是证券公司特有的资金结算的核算问题。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由资金的清算和交收两个环节构成。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清算是指在每个交易日营业结束后,证券公司将该交易日中本公司和(或)通过本公司委托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其中证券的应收应付的计算过程称为证券的清算,资金的应收应付的计算过程称为资金的清算。交收是指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根据证券交易清算的结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买方向卖方交付相应价款的过程。卖方向买方交付对应数量的证券的过程称为交割。由于资金结算业务和相应的各项具体证券业务密切相关,涉及的核算处理方法在相应的具体业务章节中有详细说明,本章仅作概述。(二)资金结算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净额结算、钱货两清。1.净额结算原则净额结算又称差额结算,是指在一个清算期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每个证券公司之间价款的结算是通过计算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按此净额进行交收。差额结算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清算效率。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2.钱货两清原则又称款券两讫,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办理完成证券的交割和资金的交收。这一原则是在我国现行的全额保证金制度下的清算原则,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买空卖空行为的发生。二、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及程序(一)深沪市场证券交易结算的模式、特点及程序(二)证券公司内部的资金清算(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一)深沪市场证券交易结算的模式、特点及程序1.交易结算模式及特点深沪市场法人结算模式,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所属分支机构的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由于我国的两个证券集中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的登记制度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了两个交易所在法人结算模式的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市场的结算模式的差别源于两市场的证券存管制度的差异。(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人结算特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目前实行的是统一托管和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资者指定交易制度。证券公司以法人的名义直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其所有下属机构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会员公司的资金清算产生一个轧差净额,并直接在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上进行交收。各会员公司与其所属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由各会员公司自行负责。业务流程见图2-1。上海证券交易所法人结算业务流程(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人结算特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目前实行的是统一托管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的二级托管制度,即托管证券公司制度。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同时,由证券营业部为托管证券公司设立证券托管库,负责托管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会员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定法人结算席位,开设结算头寸账户和交易资金账户,并建立会员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电子结算网络,依赖于这一网络,会员公司通过结算头寸账户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其下属所有机构参与深交所交易的资金电子结算。即深交所的结算流程中承担了一部分上交所中证券公司自身承担的业务。业务流程见图2-2。深圳证券交易所法人结算业务流程从资金结算的角度而言,两个交易所进行的具体处理过程并无实质区别。因此,在具体的核算方法上没有差异。这里以上交所为例,介绍证券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关系。2.证券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程序即一级清算与交收程序(1)资金清算流程①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当日(T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登记结算系统。②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清算原则,对同一证券公司的所有席位于当日发生的全部证券交易和其他非交易事项进行轧差清算,产生清算金额。③证券登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