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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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1999-5-240:0【HYPERLINK"javascript:fontZoom(16)"\t"_self"大HYPERLINK"javascript:fontZoom(14)"\t"_self"中HYPERLINK"javascript:fontZoom(12)"\t"_self"小】【HYPERLINK"http://www.chinalawedu.com/jiucuo/"\t"_blank"我要纠错】发文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市府[1999]20号发布日期:1999-5-24执行日期:1999-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的运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HYPERLINK"http://www.chinalawedu.com/fagui2006/index.shtm"\t"_blank"法律、HYPERLINK"http://www.chinalawedu.com/fagui2006/index.shtm"\t"_blank"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预算资金管理第四条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第五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财政部门实行民主理财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安排调度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七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HYPERLINK"http://www.chinalawedu.com/fagui2006/index.shtm"\t"_blank"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应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各部门和单位收取的10元以上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分离;10元以下收费,由单位代收,10天内上缴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综合年审制度,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对收费及收支情况,每年实行一次联合审查,并将查处情况抄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第九条建立财政拨款申请制度。各申请单位(主管单位)必须填写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预算拨款印鉴卡》,与财政部门办理印鉴手续方有资格申请财政拨款。申请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在批复的预算指标填写由财政部门印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在财政部门尚未批复单位预算的情况下,请款单位根据上一年预算每月平均数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加盖主管领导和单位的印章后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预算经费请拨单》作为预算总会计拨款的原始凭证之一。第十条财政部门在对预算拨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第十一条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专款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保障金,收入金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专项使用。(二)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少数费用开支有特殊需要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后,可按确定的比例或按收支结余的数额定期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三)财政专户中的其他预算外资金结余的,经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可按隶属关系筹调剂使用。第十二条各部门和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支出帐户只能接纳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款项,由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中,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应单独编列。支出计划应以收入计划为基础,防止收支脱节、少收多支或套取资金等作法。第十四条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