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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评选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材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评选对象在院在编人员,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包括教师、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奖励范围和重点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以及加强学风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的成果,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和论文;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开展教育评估等方面取得成果,并有明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方案(如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CAI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和条件(一)教学成果奖标准1、改革指导思想明确,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2、教学成果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3、教学成果须经2年以上实践的检验,在本院有启发、示范作用,具有推广价值。符合上述三条标准,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同时要求该成果未获过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且本年度未申报院级科研成果奖。(二)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3、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优先考虑;4、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成果应优先予以考虑。立项与申报1、申报工作由各分院、各单位组织。2、申报时必须填写《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各一份,并提交科学总结或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成果原件(或实物)一份。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评审程序与原则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评审,程序包括听取成果介绍、审查申报材料、讨论、投票等。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奖励数额与办法1、全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2、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教学成果奖荣誉证书,分别发给奖金3000、2000、1000元;3、获奖成果记入个人的考勤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成果后续教材建设与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获奖成果,特别是一、二等奖项目要制定成果后续建设计划,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使之不断深化和完善,为申报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学校将加强对成果后续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并推荐其中优秀项目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推荐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教学成果奖人员,学院将分别按相应级别奖励额度的1:2、1:1、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其他1、本奖评选工作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之风,经调查审核后,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一定的处分。2、本办法经院长办公室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