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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及学前课程计划与学科教学进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小学:现将青岛市《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及学前课程计划与学科教学进度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各学校,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开发区教研室2012.9.4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文件青普教研通字〔2012〕168号签发人:王旭昌──────────────────────────────────────────────────────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及学前课程计划与学科教学进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区教育(体)局教研室(中心),托幼办,局属各中学,市实验幼儿园及相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及学前课程计划与学科教学进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年级每周授课时数按原国家教委、原省教委、原市教委《关于实行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制后调整全日制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意见》,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纲要》,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课程计划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课程计划、教学进度的制定与教学工作要求均以学年提出。课程计划和教学进度等未发生变化的,以本意见为准,若有变化,则在开学前另行通知。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9月2日中小学生报到,9月3日中小学生正式上课。2013年1月28日义务教育段学生寒假开始,义务教育段全学期共计21周。2013年2月4日高中教育段学生寒假开始,高中教育段全学期共计22周。义务教育段寒假4周,高中教育段寒假3周。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待定。我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法执教,科学施教,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学段“教学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以“自主学习,愉悦课堂”为主题,深化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与学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前教育段要全面落实《青岛市幼儿园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保教结合加强幼儿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有效推进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建设。深化教学研究,优化幼儿园一日活动,不断提高教研的有效与实施性。促进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义务教育要继续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课程方案,不断提高课程实施能力。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认真学习并落实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研究学生、研究教材。聚焦课堂,关注教学实际问题解决,整合资源,改进教与学方式,加强教学研究和作业改革,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全面落实小学、初中《青岛市教学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并完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高中教育要激发办学活力,提高课程实施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促进高中办学的特色化和多样化。各单位要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开好必修课程,加大选修课的开设力度,科学规范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探索选课走班,学分认定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坚持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为重点,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关注教学问题,深化校本教研,加强教研组集备组(集备组)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课程实施能力。特殊教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因材施教,加强对儿童的早期诊断与干预,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教学与康复治疗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与个性化指导相结合;坚持学业发展与生活能力培养相结合。关注学生的差异与需求,改进教学管理与教学方法,优化育人环境,最大限度地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全市教研活动安排。学前、特殊教育及义务教育每月一次,高中(局属学校及相关民办学校)双周一次。周二下午:学前、小学各学科教研活动。周三下午:数学(高初中)、物理(高初中)、化学(高初中)、生物(高初中)、音乐(初中)、体育与健康(初中)、美术(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初中)、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周五下午:语文(高初中)、英语(高初中)、政治(高初中)、历史(高初中)、地理(高初中)、综合实践活动(高中)、地方与学校课程(初中)、音乐(高中)、体育与健康(高中)美术(高中)、特殊教育。请各校根据全市教研活动的时间,妥善安排各科教学,特别是在全市学科教研活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他活动,以保证各学科教师按时、完整地参加教研活动。各区市要合理安排本区市的教研活动,以免与全市教研活动冲突。本学年教学工作要求。一、我市全日制小学、初中各年级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