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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决定各市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依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并在长春市社会科学界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系统成立成果接收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关于评奖的指导思想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关于成果申报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凡在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三、关于成果接收组和初审组的成立依据《条例》第八条规定,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授权长春市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系统成立成果接收组,组成名单应在5月15日前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各成果接收组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单位、本系统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评审委员会将在成果接收组的基础上,同时根据成果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审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初审组名单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其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指定或委派。四、关于评审费的缴纳凡申报者,均须向成果接收组缴纳评审费。论文类、咨询成果类成果每项50元;著作类、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每项100元。各成果接收组收取评审费用,要对申报者开具由市评审委员会统一下发的收据,并按规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呈报申报名单并上缴评审费。五、评审时间安排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第五届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1、申报阶段(2012年5月10日—6月10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进行评奖动员;各成果接收组接受成果的申报。2、初评推荐阶段(2012年6月10日—6月20日)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汇总情况,审议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审组根据有关规定开始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各种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学科评审组评审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10日)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复审学科组人员组成名单,部署各学科评审工作。复审学科组开始复评,并推荐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4、评审委员会审定阶段(2012年7月10日—7月31日)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复审学科组建议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7月10日—7月20日);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7月21日—7月31日)。5、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奖阶段(2012年8月中下旬)成果公示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适当的时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奖。六、评审原则1、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2、坚持评审标准,民主评议,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3、严格遵守评奖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今后不再聘用;违反工作纪律的社团、单位、系统将不再授权组建成果接收组和初审组。4、评审要坚持“立足我市,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向理论结合实际、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指导借鉴价值,或者已取得巨大效益的开创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用性和中青年作者的成果。希望各有关社会团体、单位、系统按照评审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内时间完成好各项工作。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表格下载:HYPERLINK"mailto:ccss66666@126.com"ccss66666@126.com密码:85633292评审办地址: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邮编:130061电话:0431-85632796、85633292联系人:吕昊为孙瑜张毅附《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