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网络教育统考科目与对应试点专业教学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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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网络教育统考科目与对应试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免修免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试点电大分校、太原电大、学习中心、省直属各学院(部):为加强对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全国网络统考科目与对应试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免修免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免修免考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全国统考免考注意事项:一、全国网络教育统考免考申报工作,仍执行中央电大原有电大教〔2005]7号文件(由晋电大教务字〔2005〕12号转发)规定,网考免考信息先由各县级教学点、电大分校初审后在开学四周内报省电大,再由省电大进行复审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后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汇总后报教育部网考办。《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免考全国网考课程情况登记表》要加盖试点分校公章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稿。二、网考免考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稿填写要求如下:(一)此表格须以Excle格式提交,所有免考信息放在同一个工作簿的同一个工作表里。(二)Excel文件名为“××电大或教学点全国网考课程免考情况登记表”。(三)工作表名为“××电大”或“××教学点”。(四)此工作表A1为序号,B1为姓名,C1为学号,D1为年级,E1为注册专业,F1为免考原因,G1为证书编号,H1为免考课程,I1为审核单位,J1为审核时间。(五)此工作表中每一个学生的信息都要独立成行,不能合并单元格。(如:不能因为一个学生同时免考两门科目,便将其姓名、学号合并单元格;也不能因为学生免考的是同一科目,便将免考课程合并单元格)(六)电子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liuq@sxtvu.cn。(七)用2005年获得的全国英语四六级证书免考的课程,须在“免考原因”栏中加注何时所得成绩即“大学英语四级2005年×月×日×分”。三、打印稿仍然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免考全国网考课程情况登记表》电子稿见山西电大网页——教务管理栏目——免考文件格式填写,每次提交的电子稿和打印稿内容上须一致。四、网考委于2005年9月5日印发了《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四六级免考调整规定),《四六级免考调整规定》对大学英语免考条件做了调整。具体要求如下:(一)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学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二)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三)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教学计划内课程免考注意事项:一、中央电大教学计划中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调整规定:(一)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06年1月1日之前颁发)者、2006年1月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二)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英语Ⅱ(1)、英语Ⅱ(2)免修免考的条件。凡是2006年1月1日之后颁发的成绩证书不再作为办理免修免考的依据。(三)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英语综合实践、英语Ⅱ(2))。(四)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五)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六)2004级春季或春季之前的学生可参照执行。二、中央电大专科教学计划中英语Ⅰ(1)、英语Ⅰ(2)的免修免考办理可参照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执行。三、第一条的第(一)款通过免修免考程序单独提交报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该课程成绩记为“免考”,视为学位最低要求课程成绩。这两门课程的免修免考不占用替代必修课总学分的比例。本规定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