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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招聘舞蹈人才简章为促进我县民族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一批舞蹈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引进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报名,择优聘用。二、招聘单位及名额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文化馆舞蹈表演专业人才12名、石柱县第一职业中学校舞蹈教师12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职数、条件及要求详见《石柱县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三、招聘范围及条件(一)招聘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包括县内在编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二)招聘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舞台表演工作。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擅长舞蹈表演,有艺术气质。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6、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四、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2011年4月20日前,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石柱县文化馆报名。报名者只能选择此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并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服从调配。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2011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各提供复印件1份,交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经报名处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石柱县文化馆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新开路19号(县四大家办公楼南大门侧边);报名咨询和联系人:谭雪涛;电话:023-73332677(办公室),13709493958(手机)。五、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文化馆于4月21日前将所有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提交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县文广新局、县教委等进行资格联审。资格联审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经资格联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5时前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经资格联审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内容:①舞蹈剧目片段(可穿服装)或组合表演,时间2分钟以内,以民间舞为主;②个人技术技巧展示(着练功服和练功鞋);③个人才艺展示(不限种类)。专业技能测试在石柱县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由专业人士担任评委。测试实行100分制计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测试全部结束后24小时内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开栏内统一张榜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七、体检体检人选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报名时注明服从调配且成绩合格者,如在所报考岗位落选的,可调配到其他性别要求相同的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若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拟招聘岗位数,不得从不合格人员中递补。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评委复议,以复议成绩为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结合对舞蹈表演人才的特殊要求予以制定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可在该岗位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格人员则不予递补。八、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九、确定和公示拟聘用人员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十、聘用及相关待遇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除2011年应届毕业生外,要求在2011年6月1日前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用人单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