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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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第二章学院性质和地址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第四条: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学院代码:12978。院党委书记:黄凤凯院长:廖世平第三章2012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共有42个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670人。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定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生医疗保险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2年7月起执行。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27-87996630咨询电话:027-87996666027-81655810传真:027-87996888学院网址:http://www.whvcse.com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