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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ZWTG302.5-2011Q/WHZWTG302.5-201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联合审批服务流程1范围本流程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项目联合审批适用的窗口、内容和流程。2牵头与参与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事项并联审批工作业务内容涉及市科技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和体育局等5个部门,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并联审批业务工作由中心科技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和体育局等窗口实施,中心民政局窗口牵头组织落实。3内容3.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3.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3.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查;3.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4流程4.1(一)申请人向民政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4.2(二)民政局窗口进行材料初审,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4.3民政局窗口将申请人基础信息录入电子审批系统并传递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窗口(复杂件及时提请中心管理办组织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4.4业务主管窗口按法律法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4.5业务主管窗口协调民政局窗口组织联合现场踏勘。4.6业务主管窗口按规定时限及时向民政局窗口反馈审批意见。4.7民政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登记。5承诺时限整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并联审批流程承诺时限为19个工作日。其中,科技局窗口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体育局窗口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人社局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文广新局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6工作要求6.1牵头部门窗口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窗口按时完成审批任务,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规范、顺利运行。6.2参与并联审批工作各窗口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工作,及时认真做好材料的领取传送、信息反馈与现场踏勘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并联审批机制运转协调和快捷高效。6.3各窗口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向中心管理办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7监督与考核按Q/WHZWBZ208.9—2011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