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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同时携带原件核验1、《2011年度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表》或《2011年度合肥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表1、2)2、附件材料(1—6项材料应复印整理成册)包括:(1)、企业自查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资质证书正、副本(副本逐页复印,不能缺页);(4)、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注册证书;(5)、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仅限劳务企业提供);(6)、《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或《安徽省监理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已填写的);(7)、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所作出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处罚记录。(8)、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三级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单独装袋)。4、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事务管理处书面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和《未参加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见附表3)及Excel电子文档。5、所有企业必须在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上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企业信息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6、本次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在8月底前全部结束,监督检查期间,一、二级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需上报省建设厅,请各相关企业留存副本复印件,以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