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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民法是一部权利法也是一部私法,对民法的学习首先要构筑一个系民法是一部权利法也是一部私法,统。学习民法前心里首先要有这样一句话,然后围绕这句话展开,便学习民法前心里首先要有这样一句话,然后围绕这句话展开,人可自成体系。这句话是:在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内作出可自成体系。这句话是:了法律行为发生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引起了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和承担法律责任。即首先我们了解主体即人,首先我们了解主体即人,组织人分为自然人,法人,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监护????代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人(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成立条件???????非法人组织???1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1.始于出生1.1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其他证明)1.2胎儿的特留份(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的行为无效;唯一例外是遗腹子的继承应留份儿(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遗产分割时,遗产分割时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28条。2.终于死亡2.1死亡的含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2.2死者人格利益(而不是人格权)的保护:人格利益(人格利益而不是人格权)(2)死者: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权利能力,以死者名义的行为均为无效。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B)2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挥信渑肌?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法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们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为由,向人们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精神损害(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决定民事主体可否自己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自己以自己的名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三类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三类?限制民事行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而影响行为效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的的公民是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的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的的公民是成年人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前提是要精神正常1.2无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统为无效;3民法通则第十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有个例外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纯受利益的行为以及细小行为(处分小额零花钱的行为),不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而影响行为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通意见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