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义监狱沿革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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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何肇喜學生:高小倩、許嘉惠、鍾森宇、郭代原空間法規專論一、嘉義監獄沿革介紹根據法務部(1990)「法務部獄政史實紀要」所載,台灣在日據時期,約民國前十七年(即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在嘉義城內提標巷街(現嘉義市政府北鄰一帶)修理民家,拘禁罪犯,稱為「嘉義監獄署」,民國前十五年(即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廢署,改置「台南監獄嘉義分監」,至民國前三年(即宣統元年)十月始廢立。民國八年以預算十二萬元於嘉義市東方台斗坑二O九號,即嘉義市維新街一一六號嘉義監獄現址(後來重編為一四O號)興建監舍,於民國十一年三月竣工,是為「嘉義支監」。民國十三年一月改稱台南刑務所嘉義支所。台灣光復時稱「台灣第三監獄第一分監」。於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一日改稱「台灣嘉義監獄」,仍附設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民國四十二年七月一日依部令指示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與嘉義監獄劃分獨立,就原有與看守所之界限及區域分割並移轉所有權;含房舍、辦公用具、囚人用具、作業器械依比例劃分移交。為了分隔監、所,由嘉義監所協進會勸募、支援、協助。積極興建分隔圍牆工程,並新建看守所接見室,大門及移設工場門,於民國四十四年七月二十日竣工、監所劃分工作至此全部完成。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部令特頒「受刑人分監管理暫行辦法」。指定嘉義監獄為累犯監,專收累犯受刑人,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九日「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廢止,另訂「監所受刑人收容標準」,台灣嘉義監獄乃改為普通監,收容一年以上未滿十年之普通犯為主。嘉義舊監核定收容額為三百二十八人,最高收容人數曾達四七五人。全監房舍均為磚瓦建造平房,由於使用年久,破舊不堪,法務部於民國七十四年訂定「改善監所設施六年計畫」時,因見於該監圍牆外有農場生地約十公頃,決定予以就地擴建,因受地方政府及多方人士反對,並且立法院審查七十七年度預算時提示,「…應遷建郊區以利都市發展」。乃於取國七十八年度預算中編列購地經費,多方尋覓洽購土地,始獲台灣糖業公司同意提供南靖糖廠所屬,座落於嘉義縣鹿草鄉鹿東小段一四八六、一四八八號內土地二十五公頃。經雙方多次洽商,最後以徵收方式取得使用權,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間開工,八十三年三月完成搬遷工程,同年五月二十六日落成啟用,此即為嘉義監獄遷建至目前新監之歷史過程。二、建築風格嘉義舊監獄建築形態包括:中央形便於監視、掌控之建築特色。天照大帝之神座、舍房、木門、門鎖、監視孔、送飯口、透風菊狀窗、黑鐵條窗框、及空中巡邏道等權力極至之表徵、收容人馬桶清洗池、三–四工場,古卉,外農澆水桶、牛軛、鐵把、豆腐板、檢收所搓草繩機,戶酒簍及作業工具,衛生科牙醫診療台及病舍設施看出收容人生活樣態。一–二工場,樑柱上昭和年間的標示,日新堂、女監之舍房建築形貌,舍房後側屋樑上之揀札等歷史遺痕,隨著嶽政時代的變遷,反映出不同風貌,充分顯現其歷史,建築及獄政的價值性(引自法務通訊第二O四人期第七版,2001)。因時序推移,舊監之房舍、設備老舊無法滿足現代行刑量與質的需求,奉法務部指示另行覓地遷建。嘉義舊監為國內現今碩果僅存的老監獄建築,富含歷史紀念意義,法務部鑑於嘉義舊監獄為國家寶貴文化資產,故於八十三年搬遷新監後,嘉義市舊監即改設分監,並奉法務部令指示,積極籌設監獄博物館,保留獄政建物,蒐集史實文物資料,以作研究獄政歷史沿革之需及為歷史留下見證,以供民眾參觀,加強對獄政之了解,並為後代子孫留下法制人權演進的活教材。間舍B間舍A間舍C中央台三、再利用法令檢討再利用使用方向:獄政博物館使用範圍:展示空間法令檢討: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進行檢討。相關檢討項目:如以下F-4類D-2類二表。檢討項目表項次規定項目F4檢討標準(監獄所)D2檢討標準(展示廳)1樓梯及平臺淨寬、梯級尺寸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欄。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欄。2防火建築物及防火構造限制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九條第二類。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九條第三類。3防火區劃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4分間牆無限制規定。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六條第一款。5內部裝修材料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第(2)欄。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第(7)、(8)欄。6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條第一款。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條第一款。7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寬度無限制規定。無限制規定。8走廊淨寬度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欄其他。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欄其他。9直通樓梯步行距離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10設置兩座直通樓梯之限制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四目。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四目。11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之限制建築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