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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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省校教〔2009〕40号关于转发中央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级电大、省校相关部门:现将中央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自2009秋起注册入学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请遵照此文件执行。附件:中央电大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通知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为落实《武汉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的精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武汉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通知抄送:武汉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25日印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学位及证书1.凡符合条件的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含师范、文秘两个方向)应届毕业生由武汉大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2.经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者,由武汉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生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第二条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2.完成经武汉大学审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各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资格。3.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的学生,教学计划中“现代汉语专题”、“中国当代文学专题”和“古代诗歌散文专题”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分别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4.文秘方向的学生,教学计划中“现代汉语专题”、“中国当代文学专题”和“专题写作”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分别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5.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6.通过由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分省电子版)由中央电大转交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上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合格人员名单。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时间内未取得学校规定的学分或未完成学校要求完成的其他学习环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者。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课程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4.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5.学位英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6.考试作弊者。7.未通过毕业审核者。8.未缴纳相关费用者。第四条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1.武汉大学负责提供毕业论文题目,制定论文评审和答辩标准,并监督、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审核论文成绩;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老师,并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2.武汉大学学位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毕业同时提出书面申请,中央电大分别于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按照武汉大学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证明、毕业论文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该学院对中央电大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有关资料提交至武汉大学的相关院系和学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