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规定休息休假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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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息休假制度,见以下规定:(一)劳动法的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二)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发布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职工探亲假期的规定是:1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并且,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要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失效日期】【实施日期】1999.09.18【正文】全文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颁布日期】1999.09.18【标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