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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自2002年至2008年开展了两轮学科评估工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参评单位的认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学位中心在总结前两轮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评估方案,决定开展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评估的目的与原则学科评估是指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新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说是学位授权(一级或二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学科发展状况分析及排序。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协同创新的大局。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建设。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考生选择学校、专业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学位中心坚持“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二、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与创作”、“人才培养质量”,主观评价指标为“学科声誉”。学位中心通过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征求了有关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等多方意见,以第二轮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强化质量评价,弱化规模与数量。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调代表性论文质量,弱化论文数量;增设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指标,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更注重成果专利的转化、代表性科研项目等科学研究质量情况。二是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除增加考察教材质量外,在“学科声誉”指标中增加了优秀在校生及毕业生内容,进一步强化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三是加强国际化指标,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除考察授予境外学生学位情况外,还增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内容,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加强分类评估,突出学科特色。在原有按门类设置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新学科目录下的“艺术”、“建筑”、“体育”等特色门类、学科群和一级学科进行分类评估试点,设置体现特色的成效与质量指标,促进不同领域的学科办出特色,避免趋同。五是进行分层次评估,促进分层次办学。除设置博士、硕士层次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外,还对硕士授权的学科设置特征指标,单独评估,引导学科在不同层次办出特色和水平。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一。指标权重将根据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意见确定。三、评估程序与范围学科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单位申请报送,信息公示与核实,学科声誉调查,结果统计与公布,学科状态分析服务等。为促进按新学科目录进行学科建设,帮助单位了解学位点调整后新学科布局、资源分配情况,本次学科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其中,军事学门类所属的10个一级学科,以及目前尚无学位授权点的“公安学”、“公安技术”、“生物工程”和“医学技术”4个一级学科本轮不进行评估;另外,“特种医学”一级学科由于学位授权点较少,本轮也不进行评估。四、参评条件本次学科评估按“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不收取参评费用”的模式进行。各单位只要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你单位满足本次参评条件的学科见附件二。由于各单位刚完成按新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为确保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部分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需“同时参评”(清单见附件三),以便更准确反映新学科目录相近学科情况及协同创新的情况,更好地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科状态信息。五、材料填写与报送1.反馈参评信息为便于咨询服务,请你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及时登录“评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pgsh),填写学科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在“评估工作平台”上填写你单位拟参评学科清单(样式见附件二)。登录帐号、密码已随本文件提供,帐号密码代表单位权益,请妥善保管。2.填写、报送材料参评学科需通过“学科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填写、提交《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见附件四)和系统自动生成的《参评学科汇总表》(见附件五)电子材料。采集系统安装软件及操作说明可于2012年2月15日后登录“评估工作平台”下载。填写、提交完成后,需通过采集系统打印《学科评估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