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构成.ppt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298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重婚的构成.ppt

重婚的构成.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课堂讨论:重婚罪的构成1998年1月,被告人宋某(男)与胡某登记结婚,并生养二子;2002年2月,被告人龚某(女)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生养一女。两被告人宋某和龚某是同村邻居,平时关系较好。2000年3月,宋某办了个电套厂,聘用龚某为采购员。后来,两个人关系暧昧,并发展到非法同居,导致两个家庭矛盾冲突。2000年10月,宋某为了摆脱现状准备回家,并将此念头告诉了龚某,龚某得知后欲自杀,宋某不忍心,遂带着龚某远到外地朋友家,并谎称自己已与原妻离婚,龚某是新娶妻子。从此以后,两被告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借住在宋某朋友家,共同生活两年多,并生养一子。2003年2月,宋某原妻胡某得知宋某和龚某下落,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宋某和龚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对两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李某与宋某系同学,1999年5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元旦双方经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结合为夫妻。2002年3月,李某以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的名义起诉与宋某离婚,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依据原告李某陈述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确认了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并判决予以解除。在法院向宋某送达判决书后,宋某亦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于2002年8月再次结婚,宋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重婚罪的法律责任。对此案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其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法院可对李某按提供伪证处理,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因为其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案例三C:\Documentsand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doc课堂讨论:重婚的构成二、犯罪构成1、重婚罪主体为“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应包括各种事实婚姻所形成的配偶关系,而当事人发生非法同居关系在前、缔结合法婚姻于后的情形则不构成。2、重婚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须具备直接故意的条件,即具有在同一时期内保持或缔结两次婚姻的直接故意的意图。过失行为不构成该罪。重婚相对人主观上具有与重婚人共同实施重婚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除非相对人不知对方有配偶。3、重婚行为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婚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夫妻名义?夫妻身份?)同居生活。重婚罪是行为犯,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无论其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即构成该罪,除非是法律明文规定不为罪者。4、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侵犯了夫妻的配偶权,而且严重侵犯了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三、认定重婚的法律依据1、1958年1月27日最高法院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身份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2、1963年8月28日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指出,重婚是有配偶的男女,未曾办理离婚的法律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登记,而实际上已构成重婚的。3、1979年2月2日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已构成重婚的。但是,下列行为虽为重婚,但不构成重婚罪:1、已婚者被拐卖后被迫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已婚者因自然灾害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因婚后一贯受虐待或为摆脱强迫、包办婚姻,被迫逃往外地后为生存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等。4、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5、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6、2001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