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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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办文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务院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学院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并通过学院即时通讯办公平台传输的电子文件,是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效的工作过程。第四条经批准发送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第二章电子公文处理第五条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电子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七条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遵守本规定并及时处理电子公文。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上班时间应登陆学院即时通讯工作平台,随时查看电子公文,工作日至少保证每天查看处理一次,确保公文正常流转。非上班时间需发送急办件的,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采取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示各用户。第九条各部门因未及时接收电子公文、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文造成工作延误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第十条电子公文处理各个环节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运转。第十一条涉密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第三章发文办理第十二条发文办理指制发电子公文的过程,一般发文与纸质公文制发流程相同。在制发电子公文的同时,应配套制发纸质公文,一般应印发至院领导、主要承办部门、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存档。第十三条部门起草的文件应由部门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按照流程传送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发等,文整之后再由部门公文承办人进行校对,完毕后传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用印、分送。第十四条分送电子公文、使用电子印章,由专人在计算机上进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密钥等。第十五条电子公文上网后,为维护电子公文的严肃性,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经审批。第四章收文办理第十六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上级公文进行扫描、登记、批示、办理等程序。第十七条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收文承办部门在阅知公文的同时,主要承办部门在填写“处理意见”时要将处理措施和结果写清,若形成了书面报送材料,党委公文处理的要将书面报送材料报党委办公室一份存档,行政公文处理的要将书面报送材料报院长办公室一份存档。第五章电子公文归档第十八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对已处理完毕的电子公文要及时进行归档。鉴于院长办公室负责办公平台的管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党政电子公文的电子存档,党委办公室协助。第十九条为保证公文安全,在进行电子归档的同时,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将处理完毕的公文和处理记录及批示单打印一份存档备份。第六章安全与保密第二十条使用办公平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使用办公平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第二十二条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第二十三条网络中心要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遇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提前按网络运行检测规定做好网络系统全面测试工作,消除隐患,确保电子公文正常收发。第二十四条网络中心要保护好存放在服务器上的电子公文,要指定专人严格管理,要定期做好备份,确保电子公文万无一失,且不得修改、删除、打印和对外公布电子公文内容。第二十五条网络中心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进行必要演练。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尽快恢复办公网络及办公平台正常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