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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人才工作重点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作者:admin|来源:人才办|关健词:|发布时间:2010-7-28:19:35HYPERLINK"http://www.yydyjyw.com/show.asp?id=155"\l"#"返回上页>>郧县人才工作重点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全省人才工作实行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管理的通知》(鄂组通[2009]108号)精神,创新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项目管理推动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使人才工作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郧县人才工作重点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指人才工作成员单位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将本单位年度内确立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探索性的人才工作重点任务或特色工作作为具体项目来实施的单项工作。第三条人才项目确立要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性、专业性原则。第四条人才项目管理坚持一事一项、部门负责、鼓励协作的运行模式。第二章立项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县委中心工作,结合部门人才工作职责,选取一项具体工作作为切入点,提出创新、可行的工作措施,列为人才项目申报,提出实施方案,并在年度内认真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进行初审和论证评估。第六条人才项目主要包括:1、人才培养类:包括人才培训、挂职锻炼、高端人才培养、各类紧缺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创业培育等培养类项目;2、人才引进类:包括各种形式的智力引进、人才引进类项目;3、人才激励类:包括各类人才竞赛、评比、选拔、奖励等;4、人才服务类:包括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项目、人才数据库建设、为人才提供服务等项目;5、人才机制体制创新类:包括人才理论、人才政策创新及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项目。未列入以上项目种类范围的,以及正常工作职责范畴之内的人才工作内容,不作为人才项目管理。第七条各单位确定当年申报项目后,应按要求填写《人才工作重点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一),连同实施方案,于每年的一季度前,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第八条县委人才办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书进行汇总、遴选,提出初步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实施项目单位进行批复。第九条人才项目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内容、责任单位等事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条全县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项目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协调落实人、财、物,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及负责人。需要多个科室共同配合完成的,要明确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第十一条县委人才办根据人才项目申报表的内容做好协调服务。对实施难度高、时间跨度大、协作单位多的项目,在项目的研究设计阶段,责任单位应与县委人才办充分沟通、研讨,共同确定实施方案。第十二条成立项目督导检查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全县重点人才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推广先进经验,督促全县项目整体推进。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须向县委人才办报告:1、采取重大措施的;2、项目需要调整变更的;3、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主要活动;4、争取到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的;5、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应及时报送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分析和建议等。第四章验收和评估第十四条人才项目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应于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将项目结题报告(见附表二)及项目成果报县委人才办。如未按期完成,项目责任单位要在年底前向县委人才办报送该项目年度阶段性进展报告及下年度推进计划。第十五条项目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项目成果主要指取得的效益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政策、制度、文件等。年度考核以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措施和阶段性成果。第十六条设立人才工作项目创新奖。各部门人才工作项目结项后,要认真搞好总结。对年度结项的全县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县委人才办组织进行综合评比,根据人才项目成效评选出优秀人才项目,对项目主办单位、协作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