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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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17页第PAGE\*MERGEFORMAT1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7页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2003年10月17日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3]193号)一、总说明1、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家林业局有关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结合林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会计核算单位要严厉履行本办法的各项核算要求,并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含作业设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违者严厉按照《会计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清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3、本办法按照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实行国库集中领取的按相关规定履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准绳制定。4、本办法的制定是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同时参照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5、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6、本办法规定的总账科目,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工程概(预)算设计要求,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目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添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设置。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使用。7、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林场、所(工段)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在项目单位报账。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8、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9、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10、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一)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科目名称总账科目明细科目资金占用科目1101建筑林工程收入天保工程收入——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种苗设备设施营林道路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持病虫害防治其它退耕还林工程收入——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科技支持病虫害防治京津风沙源管理工程收入——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草)种苗设备设施科技支持病虫害防治三北防护林工程收入——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持病虫害防治其它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收入—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持病虫害防治其它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收入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收入其它建筑林工程收入210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103设备投资4104待摊投资5105其他投资6106待核销基建收入7107转出投资8111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林木资产9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10214库存材料11232银行存款12233现金13234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4241预支备料款15242预支工程款16251应收账款17252其他应收款资金来源科目18301基建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之前年度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本年地方配套资金拨款19302基建投资借款20303预提费用封山育林等21304其它收入22311待冲基建收入23331应付账款24341应付工资25342应付福利费26352其他应付款(二)会计科目内容及核算第101号科目建筑林工程收入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当年发生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等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收入。2、本科目应设置“天然林保护工程收入”、“退耕还林工程收入”、“三北防护林工程收入”、“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收入”、“京津风沙源管理工程收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收入”、“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收入”、“其它建筑林工程收入”等明细科目。3、发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4、人工造林项目以后年度幼林抚育费用,采用预提的方法,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5、年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构成资产部分借记“其他投资”科目,如:人工造林、种苗设备设施、营林道路、防火设备设施等。不能构成资产的部分按规定应予核销的贷记本科目,借记“待核销基建收入”科目,如:补助群众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