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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系碩士生須知世新大學新聞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須知92年1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92年4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92年9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93年3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一、碩士學位授予規定1.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先通過資格考試或論文發表(二擇一),並修畢三十學分(不含碩士論文三學分),始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試)。2.撰寫完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才授予碩士學位。二、修課規定1.碩士班研究生須修畢必修課程六學分,選修二十四學分(不含碩士論文三學分)。每學期修課學分(含跨他系及他校碩士班選修)上限,以不超過十二個學分為原則(補修大學部或教育學程除外)。研一上學期不得超修學分,但自研一下學期起,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八十分)以上,且經所長核准,填寫「超修課程申請書」,始得加修一門課程。2.選修本校其他系所之碩士班學分以及跨校碩士班選修學分,包含在本所碩士班總畢業學分之內,以不超過六個學分為原則。但經系所主任核准超修及跨學制者,則不受此限。3.跨本校他系及跨校修習碩士班學分須依下列規定:本系碩士班未開設此門課程。跨校修習課程須與其研究方向有關,且須經其指導教授(未確定前以導師為主)同意。4.研究生跨本校他系碩士班選課時,最遲應於本校加退選結束前一週,填寫「研究生修習外所(校)課程申請書」,經授課老師簽名及系上核定,使得選課。5.研究生跨他校選課時,應於該校規定選課日期一週前,先填寫「研究生修習外所(校)課程申請書」,經系所主任核准後送教務處覆核,符合規定者,研究生自行攜往該校辦理選課事宜。三、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研究生修畢其必修科目,得於次學期開學時選擇參加資格考試或提供已發表論文取得碩士候選人資格。(一)資格考試規定如下:資格考試時間原則訂於每學期開學後4-6週內舉行。資格考試考科為「傳播理論與方法」,主要測試學生傳播理論與方法的整合能力,以筆試進行之:3.資格考試成績分為:通過(以七十分為及格)。不通過。4.資格考試不通過者,得於次學期起申請重考,如因此而超過修業年限者,應令退學。5.考試時間為4小時,由兩位命題老師出題。(二)論文發表規定詳見「世新大學新聞系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抵免資格考試辦法」(附件一)。肆、指導教授制度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一學年內邀請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一名擔任論文臨時指導教授(導師),指導課業問題。論文指導教授可為外校教師,但是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限至少一位為本校教師及至少有一位為外校教師。研究生須主動與本校教師或校外教授面商有關選擇指導教授之事宜。各研究生視需要可提出變更指導教授之申請,變更限於一次。變更指導教授須填「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師申請書」,並應有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學生三方簽字。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日期及相關事項:1.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提案:資格考試通過後,由指導教授決定是否需備齊「論文撰寫計劃」、及「指導教授同意書」各乙份送系所辦公室核備,該撰寫計劃必須經由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研究生始得著手撰寫論文。2.論文口試申請日期:根據校定碩士班研究生考試規章第四條規定辦理。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4月30日止。3.研究生須於預定論文口試之學期填妥「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學位考試申請書」、「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論文學位口試時間申請表」各乙份,並檢附「歷年成績表」及「論文提案同意書」各乙份,送系上鑑核,由系所辦公室排定教室。4.論文口試舉行日期:根據校定碩士班研究生考試規章第八條規定辦理-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前舉行。學位考試得於資格考試同一學期內舉行,亦得因故延期;唯需在規定修業年限內舉行。5.研究生須於論文口試日期前十五日,將論文影本三至五份(口試委員各乙份),打字裝訂妥當,自行送交口試委員。6.論文口試委員:碩士學位口試委員三至五人,由系所主任推薦三分之一、指導教授推薦三分之二、符合資格之考試委員後,簽請校長聘任。論文口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論文口試須待全體委員、主席到齊後始得進行,時間長短不拘。7.論文口試結果:論文口試結果分為以下二種:通過,分數七十分以上:研究生當場通過論文口試,含無需口試委員複查之小幅修改。不通過,分數七十分以下:研究生須大幅度修改論文之後重新舉行論文口試。8.論文口試以二次為限,二次均未能通過者,依校規退學。9.論文口試時間地點由系所辦公室負責對外公佈,口試研究生不得拒絕旁聽,旁聽觀眾於口試進行中得經主席許可發問,但不得參與口試結果之討論與評定。10.研究生於學期中已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