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通讯工程学系硕士班修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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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94年10月31日電機系與通訊系聯合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6年09月21日電機系與通訊系聯合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年04月11日電機系與通訊系聯合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年10月30日電機系與通訊系聯合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9年06月25日電機系與通訊系聯合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本系碩士班共分二組(通訊系統組、網路通訊組)。選定、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規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正式報到後一個月內,須向本系提出「同意函」,以確定學生之指導教授。其中,本系通訊網路學生得於該組或資工系支援之專任教師中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其餘組別學生須於錄取組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研究生入學滿一年後,得向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提出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申請,申請表格如附件(一)。前項申請案經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核可呈系主任簽章後,該研究生始得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學分規定﹕學生須修滿研究所專業科目二十四學分及專題演講二學分;前項專業科目學分中,專論、工程倫理、專利、科技論文寫作等類似課程僅能採計三學分。更換組別學生則須加修九學分。學生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選修本校其他相關科/系/所之有關課程,但如一課程本系與他科/系/所於同學期開課,不得選他科/系/所之課程。學生如欲選修他校之專業科目應先獲指導教授同意,最高不超過六學分,再經研究所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系主任核定,並依本校有關法令辦理。碩士班新生,距其大學部畢業四年(含)內,如其大學部所修學分已符合本系學士班畢業標準,且其大學部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達八十分(本系畢業生七十五分)以上,而未計入上述畢業標準者,可在入學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提出學分抵免申請。學分抵免最多以六學分為限,且需提出證明並獲指導教授同意後,再經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核可。原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課名與欲抵免課程課名不相同,但內容相同時,需經當年本系授課教師同意。學生所修選之學分,是否計為畢業所需二十六學分,應由其指導教授認定後,再經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核可。依本系五年一貫修讀辦法入學之學生可抵免之學分數依本系五年一貫修讀辦法規定辦理。學位考試資格審定﹕學生於選修規定學分後,其已獲評定之學業平均成績在全班前三分之一,且研究成果達本系博士班研究成果等級B類之全額計點一項以上,得於一年級第二學期(或以後之任一學期)學校規定之「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一週前,填妥申請表格,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向學術評審委員會提出資格審定之申請。審定合格者得由學術委員會安排學位考試。學生於選修規定學分後,得於二年級第一學期(或以後之任一學期)學校規定之「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一週前,填妥申請表格,經指導教授簽名後提出資格審定之申請。審定合格者得安排學位考試。依本系五年一貫修讀辦法入學之學生於選修規定學分後,得於一年級第二學期(或以後之任一學期)學校規定之「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一週前,填妥申請表格,經指導教授簽名後提出資格審定之申請。審定合格者得安排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本校之規定,學位考試及格並修滿規定學分者依法准予畢業。論文書寫方式中英文皆可,但均須符合本系訂定之論文格式。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頒訂之「學位授予法」與「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本規定於系務會務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於通過後次一年度之新生開始實施)。『國立中正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修正對照表99.06.25修改修正條文原條文(98.10.30內容)說明無。一、本系碩士班共分二組(通訊系統組、網路通訊組)。未修正。二、選定、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規定:(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正式報到後一個月內,須向本系提出「同意函」,以確定學生之指導教授。其中,本系通訊網路學生得於該組或資工系支援之專任教師中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其餘組別學生須於錄取組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二)研究生入學滿一年後,得向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提出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申請,申請表格如附件(一)。(三)前項申請案經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核可呈系主任簽章後,該研究生始得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二、選定、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規定:1.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正式報到後一個月內,須向本系提出「同意函」,以確定學生之指導教授。其中,本系通訊網路學生得於該組或資工系支援之專任教師中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其餘組別學生須於錄取組選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2.研究生入學滿一年後,得向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提出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申請,申請表格如附件(一)。3.前項申請案經研究所事務委員會核可呈系主任簽章後,該研究生始得更換指導教授或組別。項次修正。三、學分規定﹕學生須修滿研究所專業科目二十四學分及專題演講二學分;前項專業科目學分中,專論、工程倫理、專利、科技論文寫作等類似課程僅能採計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