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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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改函[2010]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郧县职业教育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特色,走校企合作办学路子,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优化、灵活开放、竞争力强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二、改革事项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三、改革目标根据我县战略发展目标,围绕装备制造、旅游服务、水利水电、医药化工、特色农业等行业的需求,从2010年到2013年,政府支持我县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境内外名优企业共建2个实习实训基地,协调当地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与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共建4个实习实训基地,切实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使其成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县发改局、人保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根据企业需要,重点调动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联系县内2家中职学校,使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突破。四、主要任务及措施。1.改革合作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依靠政府主导,发挥学校、企业、行业作用,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推进校企合作,就是要推进产教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做到学校中有企业、企业中有学校。根据我县实际,提倡合作办学模式如下:(1)校企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分摊的“股份制”模式;(2)学校依托自身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主经营模式”;(3)学校将实习实训设备租赁给合作企业经营,收取管理费的“租赁承包模式”;(4)校企共建实习实训车间,使学校专业与企业产业对接,教学实训与企业生产结合的“校企一体化”模式。2.创新合作机制。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实训、科研内容改革,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和“双证书”制度。中职学校要实行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学校对长期没有订单的专业,要适当压缩规模,逐步撤并。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到2013年,30%的中职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规模以上企业要主动引进职教资源,对员工的学历进修、技术合作、产学协作和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培训,在岗员工参训率要达到30%以上,通过培训与实践,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开展校企“双挂”活动,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开展以“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聘请企业领导、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双向挂职”活动,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设立市级专项资金,每年聘请20名企业技术能手担任中职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有关企业要选派技术骨干到合作学校兼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学校师资力量。三是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县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在安排技改项目和研究课题时,要将中职学校纳入其中,对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项目和课题予以重点支持。职业学校要利用自身的人才智力技术优势,主动参与合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在帮助企业提升研发能力的同时,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推进科研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五、试点周期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六、保障条件1.落实职教经费。县政府将每年的教育附加费30%打捆使用,对校企联合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产教结合办学成效显著的中职学校,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重点扶持。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努力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一是根据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各企业要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企业或个人资助和捐赠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三是对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减免征收。四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