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2012〕10号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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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一)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三)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充分有效利用。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配置、使用、处置相互协调和良性循环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二)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三)建立产权清晰、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管理有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效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实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管理。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管理;(三)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委托和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审核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资产购置、处置事项;(三)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对尚未与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五)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六)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向其报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七)完成本办法规定或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入账、维护和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对外有偿使用、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