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学习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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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WTO双学位实验班学生学习须知一、课程及考勤1、商、管理、法学双学位实验班总学分为课程45学分+论文6学分;法语双学位实验班总学分为51学分+论文6学分。2、课程分别安排在前四学期,上课时间为每周的周六、周日;第五学期安排论文辅导和答辩。3、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4、学生因故不能到课,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假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5、学生请病假、事假须在课前向班主任说明并获得同意,假后补交医院证明或书面请假条。如遇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冲突,请假后须在主修院系或辅导员处开具证明,病假原则上应有医院证明。学生如遇主修专业课程、实习或考试与双学位的某一课程学习时间冲突达到课程三分之一课时以上,须向班主任提出本门课程缓修申请。6、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二、课程考试7、考试一般安排在每门课程完成后的2-3内周进行。考试将根据教学内容,实行闭卷,开卷和专题论文等方式,由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8、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及以上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9、课程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测验、作业、课堂讨论、考勤等占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70%,期末考试55分以下者,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记载。10、每门课程学生一般有3次考试机会。办理缓考者、考试不及格以及及格申请重考者允许免修参加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必须重修课程参加考试。免修考试和重修考试原则上随自然考试进行。11、允许四门及以下课程及格后随自然考试时重考,成绩按重考成绩记载。三、上课12、上课时尊敬老师,遵守课堂秩序,手机关机或者调到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讲话或影响课堂教学。对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四、考试13、学生考试入场时携带听课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缺省,须在考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14、学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按《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15、学生考试可提前15分钟进场,开考半小时后将不得进入考场。16、学生考试执行《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和《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五、学位和辅修证书17、获双学士学位证书条件:学生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辅修并完成WTO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在2.7及以上。学位授予其他事项遵照执行《武汉大学学士学位(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对于可结业但1—2门课程不及格者,同意其离校后一年内返校重修。学分绩点以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成绩绩点90-1004.085-893.782-843.378-813.075-772.772-742.368-712.064-671.560-631.060分以下0一门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绩点×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18、学生按照武汉大学双学位规定申请双学位。WTO学院将根据学校规定向武汉大学教务部上报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对申请合格者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19、学生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文凭,未修满双学位专业全部学分,但修满25及以上学分的,可授予《武汉大学辅修证书》。20、WTO实验班双学位可通过登录武汉大学校园网学位查询系统查询。六、学费交纳21、WTO双学位学费按学年缴纳,分2学年交清。第一年学费在报名录取后交纳,第二年学费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交纳。22、因个人原因不能修满学分,或因主修专业退学、或无法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以及考试舞弊等等情况,原则上均不退还学费。七、评优2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学习期间,可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操行等各方面表现,申请参评学院设置的优等生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奖项的评选,评选办法执行《武汉大学WTO学院双学位实验班优等生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办法》文件。24、获得各类奖项荣誉的同学,将授予《武汉大学WTO学院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并入选WTO学院永久荣誉名录。WTO学院双学位实验班学生学习管理执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系列文件规定。未尽事宜,遵从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教务部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