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河南国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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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应当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0〕11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属于本辖区企业); (二)汇总纳税书面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1.市局终审,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2.省局终审,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3.总局终审,符合条件的,省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并层报总局。 (三)终审权限 市局、省局、总局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转办内部相关部门办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表证单书(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