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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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深圳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特色主要在于经济法基本原理、各经济法的主要部门法,如金融法、竞争法、企业法、劳动法等,以及民法、房地产法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经济法理论功底、掌握经济法各部门法以及民法等市场经济重要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二、研究方向1.经济法总论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经济法部门法的理论问题,主要涉及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价值、主体、行为、责任等内容,主要从法学、经济学等视角研究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基本原理,包括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等问题。2.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部门法,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民法学方向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重点培养民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民法实践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3.公司证券法方向公司证券法主要研究公司法基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代表诉讼、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问题,重点培养公司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4.房地产法方向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以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屋所有权制度、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房屋开发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建设规划法律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出租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学术理论与实务操作为研究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主要科学知识,且每一板块的学术研究,都直接关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三、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2若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指导教师确认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四、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第三及其后作者名次一律不计),或完成相当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五、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一)学位课公共学位课程:科学社会主义1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2学分基础英语5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专业学位课程:基础理论课1经济法基本理论3学分54学时基础理论课2民法总论3学分54学时专业课1公司证券法3学分54学时专业课2房地产法3学分54学时(二)非学位课必修课:经济法前沿讲座2学分10次经济法文献阅读1学分(三)选修课竞争法专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题、弱者保护法律专题、信息与经济法专题、社会学研究方法、政府能力专题、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英美合同法、公司法专题、物业管理法、规划建筑法、土地法学、知识产权法、破产法3(四)补修课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六、免修课程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七、考核方式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笔试的方式;(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五)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六)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